中央综治委今天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议,中央综治委联络员、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参与2009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会上,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汇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工作情况,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5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反偷渡,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等参与2009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单位介绍了考评工作及进展情况。
据悉,2009年11月,中央综治办会同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14个检查组,对28个省(区、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检查督导情况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创建,着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服务管理,综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发展势头很好,这些成绩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得益于各部门齐抓共管,得益于基层基础建设夯实。
陈冀平强调,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是推动综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不仅仅是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更是对地方党委、政府抓稳定、抓综治工作的考核。检查考评要在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问题上下功夫,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检查考评改进工作、推动工作。要减少专项检查,增加综合检查。要研究、探索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能突出工作重点的考评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和用好警示、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和程序,促进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综治工作创新发展。
(转自2010年1月29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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