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内,一张椭圆形木桌,当事人、法官围桌而坐。每人面前都摆放着一杯茶水,诉讼双方既有维护自己权益的针锋相对,又有在法官引导下的娓娓商谈,还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开心微笑和握手言欢。这是近日记者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看到的和谐轻松的场景。
在四川任何一家法院的立案大厅都有这样的“立案调解中心”。调解室内设置圆桌、靠椅,并摆放鲜花、茶具等,墙上挂有警句格言和调解流程,让当事人在温馨融洽的气氛中感受尊重理解,见证友情亲情,达到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的目的。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部署,四川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司法调解,全省各级法院共建立调解组织5480个,配备司法调解员6166人。2009年,全省法院司法调解各类案件达191467件,其中民事案件调解率约达62%;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2.5%,重信重访下降46.3%。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每个诉讼环节都有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强化立案调解 工作前伸后延
1995年到2005年,江某一直在某职业中专干锅炉工。2005年8月,学校把他辞退,并给了他辞退补偿费等共计4000元。江某认为,自己每天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还为学校节约了上万元的水费,理应和学校在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在册职工标准获得辞退补偿费。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江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四川省高院立案后,主审法官查阅了原审卷宗并接待了当事人。合议庭认为,该案虽为个案,但类似的劳动争议多、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如果简单驳回,不能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于是,合议庭决定调解此案。法官释法明理,跟双方讲清楚,江某的诉求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学校也在用工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学校当天便兑现了补偿款,江某也撤回了再审申请。
事实上,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四川各级法院发生。根据四川省高院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都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由1到3名审判人员、书记员组成,并可聘请退休法官、调解人员等共同参与立案调解工作。
立案调解中心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直接联系。向前,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对未经两大组织调解的纠纷,引导先行调解。对于引导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来诉来访,法院登记备案,确保当事人诉权,及时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促进纠纷化解。在法院主持的立案调解中,邀请两大调解组织或者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向后,与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接待的全过程。
“立案是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的第一道关口,是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加强立案调解,发挥前伸后延作用,通过劝导调解,把部分案件解决在立案前,通过邀请调解把部分案件解决在诉讼前,这样在立案环节大部分案件就会分流,真正进入诉讼的案件就会减少,就会大大缓解审判压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修明说。
基层是主战场 基层法院是主力军
从重庆市到绵竹市汉旺镇务工的谭定高等农民工,自2008年11月起陆续在重庆天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重庆佳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农房重建工地打工。2009年6月,两公司承建的农房重建工程停止施工,拖欠谭定高等41名农民工工资14.8万余元,致部分农民工无回家路费,生活困难。2009年7月,谭定高、冉瑞洪、周必答、倪永六4名农民工代表将两公司起诉至绵竹市法院,请求给付所欠工资。
绵竹法院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不仅涉及41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而且农房重建工程的停工,直接影响了灾后重建进度,如处理不妥,极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形成群访。于是,该院及时启动大调解联动机制,由副院长宋辉牵头到汉旺镇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邀请了汉旺镇政府、汉旺司法所、汉旺镇大柏林村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参加。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两公司欠41名原告的劳动报酬14.8万余元,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七日内支付。此后,两被告将拖欠的工资如数发放到41名农民工手中。同时,农房重建工程也全面复工。
这是记者从四川高院的《大调解专刊》上了解到的一个案例,在这份专刊上,几乎每期都有好几个基层法院推进大调解工作取得进展的信息。据介绍,基层法院的“捷报频传”与四川法院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把基层法院和法庭作为主战场密切相关。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担负着全省80%以上的案件审理,与广大群众联系最为频繁,是化解初发矛盾纠纷的有利阶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表示:“深化司法调解,必须突出基层的主力军作用。将全省188个基层法院、997个人民法庭作为深化司法调解工作的关键,打造‘衔接人民调解工作、共同化解基层矛盾’的最前沿阵地。”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法院将调解网络图上墙公示,便于日常使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在山区乡镇建立了4个便民诉讼工作站,聘请当地乡镇干部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在14个社区建立社区工作指导站,依托社区协助调解纠纷,实现法院调解在基层的延伸;汶川地震受重灾的北川县人民法院在全县23个乡镇、10个板房区设立了法律事务中心,在各村(社区)设立了153个法制工作室和治安信息员;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法官便民工作室和法官便民工作岗107个,选派调解能力强的119名法官到基层参与大调解工作。通过主动协调,市、县(区)两级行政机关向法院选派了151名行政调解员。
要技巧讲时机 调解比判决考水平
“作为法官,主要工作就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判决。为什么要提倡运用调解方式呢?”事实上,法官们对大调解也有一个逐步理解的过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周林说:“调解案件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太大了,花不到两个小时就能写出一份判决,但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往往需要花费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精力。”
前段时间,周林办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虽然争议金额只有5万元,但却涉及到10多个农民工兄弟的利益。双方矛盾十分尖锐。
经过两次跟当事人的接触,周林感觉到双方还是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他先找到农民工代表说:“不如退一步,争取主动,少花精力,早点拿到钱才最重要。”
随后,他又马不停蹄地找到公司老板说:“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经费运转确有困难,可以考虑分期支付。”该公司老板并不买账,周林便三番五次地往公司跑,通过找街道办事处和公司主管部门,该公司老板最终一次性先拿出了3万元,当场兑付给农民工。
2009年,青羊区法院受理的50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就有60%是通过调解协商途径解决的。周林感慨道:“调解是一门高超的艺术,需要技巧、需要懂得把握时机,这比下判决更考验法官的水平。”
据介绍,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调解工作,四川高院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调解工作考评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方件,不断强化司法调解工作。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办案过程中的全程调解,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信访申诉、再审等每个环节坚持调解优先。实施全员调解,强化每位办案法官调解优先的理念,确保每位法官在诉讼中能把握调解时机、适时开展调解。并建立全省法院诉讼调解旬报告、月报告制度,院、庭长参与调解制度,诉讼调解评查、调解结案考核制度等,激励法官自觉、主动地进行调解。四川省涌现了一批调解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化解了一大批疑难案件。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去年再审案件调解率达3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涌现出漆光碧等调解能手。
四川法院全力推进的司法调解不仅是四川省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担任着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重任。人民法院还通过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签发支付令、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等方式,维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性,提升其影响力。2009年7月至12月,全省法院共确认调解协议9769件,强制执行生效调解协议1242件。
如今,四川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构建大调解体系,当事人笑容多了抱怨少了,握手言和的多了对簿公堂少了,法院上诉率降低了公信力提高了……
(转自2010年4月5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