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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发布日期:2010-07-26浏览次数:字号:[ ]

  津市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促使院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习,达到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目的。

  丰富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津市法院从法院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干警的文化状况、审判实践需求等出发,不断丰富和完善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坚持“311”读书活动。院政工室每月对干警落实“311”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度上保证干警每月至少要读3本书,做了3篇读书笔记,写了1篇读书心得,全年撰写了1篇高质量的调研论文;推进岗位练兵。津市法院将业务竞赛与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同时进行,要求有审判、执行、法警和书记员身份的人员分别参加“优秀合议庭”、“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司法警察”和“优秀庭审笔录”竞赛;开办法官夜校。今年来,津市法院以学习强素质,以素质促审判,通过“法官夜校”这一学习形式,引导干警研读新法,进行案例探讨,交流办案心得,开展案件评析,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使全院上下形成了“爱学习、精业务、强素质”的良好氛围;抓实业务培训。津市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的培训学习,上半年选送14名同志参加了由省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法官晋级培训、司法警察晋衔培训和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以及津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科干班培训和建党积极分子培训,此外,还选送1名年轻同志到中级法院跟班学习一年。

  严格激励机制,保证学习质量。津市法院健全了包括党组学习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周五学习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并采取考核、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学习者的内动力,提高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创新性学习的积极性。建立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完善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加强对学习的检查考核,同时把学习情况纳入干警个人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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