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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四个强化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10-09-03浏览次数:字号:[ ]

  安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因人施执、分类施执”的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既注意化解因执行工作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又根据被执行对象的不同情况酌情处理,克难攻坚,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确保达到双方满意的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诉讼风险意识,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安乡法院通过在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其充分预知因义务人缺乏执行能力而潜在的执行风险,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进而成为执行积案。

  二是强化调解,审执结合,努力提高调解案件执结率。安乡法院将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纳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规定了至少70%的调解工作指标,规定调解案件执结率必须到达80%,鼓励、支持审判人员更多地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并尽量当庭履行。

  三是强化诉讼保全,积极防止逃债行为。该院一方面在立案环节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为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时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另一方面,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尽最大努力遏止各种逃债、躲债行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四是强化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安乡法院为杜绝判决内容模糊导致不具有可执行性问题的出现,要求主审法官从“案结事了”的原则出发,注重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并纳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努力防止“空头判决”。(通讯员 李曼丽)

             (转自2010年9月2日常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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