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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有我,万众一心共同战“疫”——津市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日志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02-11 09:10:21 【字体:

疫情就是命令,岗位就是战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津市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行政人的无畏和担当。

一、党建引领打好“攻坚战”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打响以来,津市市司法局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并成立了以党员为骨干力量的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动员党员干部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听党指挥,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带头参与防疫,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守土尽责打好“阵地战”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疫情期间,津市市司法局下大力整合了分散在全市各个村(居)、社区的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力量,促其当好“三员”。一是当好侦查员。负责了解掌握其家庭成员、邻居、身边朋友是否有疫区回归人员、病毒携带者;二是当好通信员。发现疫区回归人员、病毒携带者第一时间报告司法所工作人员;三是当好监督员。监督家庭成员做好“三字”(宅:待在家少外出;洗:勤洗手;戴:出门戴口罩)工作。特别是白衣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劝导点的义务值班,为战疫战斗增添了有生力量。

加强疫情工作宣传。毛里湖司法所所长胡国刚取消原定婚礼,接到通知及时归队。金鱼岭、襄阳街、新洲、汪家桥等镇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于1月26日便全部提前结束春节假期,投入到乡镇街道防疫抗疫工作的第一线。他们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服从工作安排,参与入户排查、值守、防疫宣传工作。利用平安微信网格群、喇叭扬声器、移动音箱等宣传手段,呼吁辖区内村(居)民戴口罩、勤洗手、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餐等,为疫情防控打下坚实基础。

三、融入大局打好“持久战”

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抽调文炜、陈铁两名机关骨干参与到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一线工作。接到通知,他们毫不畏惧、冲锋在前,指导基层工作者开展防疫工作。同时,从法治层面积极宣传疫情危害性,让当地居民正确认识疫情的严重性、复杂性,充分做好防护措施。

2月1日,按照津市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津市市司法局即刻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奔赴卡口检测站点进行24小时轮班,班子成员轮流晚班执勤值守,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细处、落到实处。春节休假提前归来的宁乡妹子段尚兰,刚放下行李箱,接到任务后就第一个赶赴执勤一线。

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1月29日,津市市司法局法制办迅速通过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市防疫指挥部提供了严厉打击拒不配合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个人和单位的法律依据。

 开展法治宣传。疫情期间,津市市司法局积极正面发声严格落实官方发布宣传原则,要求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特别强调网上不是法外之地,管住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好声音,弘扬正能量;充分利用微信群、学习强国机关支部委员会群等媒体资源,及时推送中央、省、市主要媒体的新闻报道,转发疫情防护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南以及防疫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全体干部职工也通过微信工作群和个人微信朋友圈积极发布有关防控疫情的法治信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阻击疫情的法治氛围。

四、严明纪律打好“保卫战”

加强预防整治。严格落实每天卫生消毒工作,卫生消毒无死角,防疫工作全覆盖。开展人员排查。全面核查机关干部职工近14天内是否到过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高发区,或密切接触过湖北省等疫区返乡者,如出现症状或14天内有疫区接触史或湖北省等疫区人员接触史,一律按相关规定报告并落实居家隔离等措施。加强体温检测。坚持进入机关单位的人员一律正确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建立职工体温登记台账,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并到发热门诊就诊。

强化值班值守。在司法局指挥中心坚持每天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当班24小时轮流值守制度,随时接受司法部、省司法厅、常德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对我市疫情工作和值班情况的询问、督查;值班期间干警们克服了生活不便,未出现脱岗现象;同时对未参与值班的干警,落实非值班人员24小时待命机制,非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加值班力量,做到随时待命、随时响应、随召随到。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我们津市司法行政人用责任书写担当、用行动践行使命,用信心迎接希望。我们坚信,如约而至的不止温暖的春天还有平安的你!

                                                                                                                                                                             (津市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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