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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坚持“四有”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9-20 10:46:09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干警司法能力,努力提高为民司法水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近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抓住关键环节,让广大干警学有理念、学有榜样、学有平台、学有制度,努力培养学习型法官,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明确学习理念。提出创建“学习型法院、和谐法院、最公道法院”的奋斗目标与治院方针,在全院范围内大兴学习调研之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积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坚持“创新学习”、“常态学习”、“集体学习”,不断更新学习内容,关注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积极应对、处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保证学习常态化;积极参与集中学习活动,推行知识共享、集思广益,努力提升群体能力。

  树立学习榜样。领导率先垂范,为干警树立学习榜样。班子成员坚持制定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学习内容,积极谋划学习活动,并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带头做好读书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用实际行动做出表率。3年来,班子成员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湖南法学》、《湖南审判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调研论文10余篇。

  丰富学习平台。搭建政治理论学习平台,先后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论坛、最公道法院论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搭建教育培训平台,鼓励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近三年先后有12名干警顺利过关;积极组织参与培训活动,如初任法官任职培训,法院院长、基层法庭庭长培训等;组织全院干警计算机水平测试,培养干警现代技术操作技能。搭建技能比武平台,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技能竞赛、书记员速录比赛等活动,促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邀请上级领导和法学专家、学者来院进行讲座,开展业务交流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开通法院内、外网站,健全法院系统局域网络,将三级专网延伸到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共享、服务审判的作用。

  完善学习制度。鼓励干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确立调研为审判服务的观念。每年为各庭室确定调研任务,并规定,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调研文章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给予报考者每人一个月复习迎考假期,并对司考过关者予以重奖。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及时按程序提请任命审判职务。出台《中层骨干管理规定》,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大胆起用年轻干部,重用“学习型”法官,推行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桃源县人民法院    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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