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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检纪检风监督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4-28 11:17:35 【字体:

  澧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干警作风纪律建设,预防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检纪检风监督。一是强化案件回访监督。对所有自侦案件特别是不捕不诉的自侦案件无一例外地实行面对面回访,对自侦案件以外的公诉案件落实案件回访函回访。回访的主要对象是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证人和发案单位有关负责人。二是抓干警遵守检察纪律作风的巡查。依照高检院关于《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和《禁酒令》的规定,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地在宾馆酒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巡查。三是聘请检纪检风监督员进行监督。扩大检纪检风监督员的覆盖面,加大监督力度。今年聘请了20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单位负责人为检纪检风监督员,对检察队伍执法守纪、廉政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督,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他们对检察队伍的意见,广泛收集违法违纪线索。四是发放检纪检风联系卡。印发的《湖南省检察机关“六个严禁”》的规定。通过县电视台公布检察长、纪检监察人员和本院检纪检风监督员的联系方式,鼓励人民群众及时反映和举报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加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经常开展本院各部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特别是经费管理、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办案安全管理、出勤纪律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和纠正,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详尽的干警形象台帐。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和接到举报,一律以台帐的形式登记到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提示性谈话。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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