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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队伍30年风雨兼程整体素质提升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2-18 09:25:12 【字体: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全国224592名检察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62006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72.1%;全国141942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93132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5.6%,其中有法律专业研究生5227人,占检察官总数的3.9%。地方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中45岁以下的占5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2%,法律专业的占57.7%。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检察队伍素质结构的不断优化带动了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改善了执法形象,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重建之初 艰苦卓绝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正式公布后的宪法中明文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从此,历经磨难的人民检察制度获得新生,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翻开崭新的篇章。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黄火青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黄火青年届77岁。时隔20年,参加纪念检察机关重建20周年座谈会时,97岁高龄的黄火青风趣地说,当年选举他为检察长时,天地间只有一名检察官。

  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开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的组建工作,并领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筹建工作。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办公。

  截至1978年9月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任命了检察长。同年年底,全国县以上普遍成立了人民检察院。197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所属各级军事检察院也随之恢复建立。

  当年来到检察机关工作的人们不会忘记曾有的艰辛:

  1978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时没有办公用房,因为北京市检察院在“文革”中被彻底“砸烂”,检察干部被“扫地出门”。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借给市检察院一间临时办公室———508室后,市检察院的干部得以在这里报到、碰头。来“508室”报到上班的工作人员中有重新归队的“老检察”,有部队复转军人,还有返城知青。

  1978年7月,35岁的索维东成为第一批走进吉林省检察院工作的人。

  20岁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政法系,正是意气风发的年龄。未及毕业,全国公检法系统己被“砸烂”。索维东记得重建的吉林省检察院与省法院挤在一个简易办公楼里,仅有七八间房、二三十个人,大家忙碌着为十年动乱中遭受冤假错案、甚至更早些年代里蒙受冤屈的人恢复名誉,平反昭雪……

  今年7月,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特邀代表座谈会会场见到索维东,这位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告诉记者刚办妥了退休手续。

  提起今天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拥有着近三百名工作人员、两万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及现代化办公设备,这一切都让老索感到特别自豪和欣慰。

  边建边干 以干促建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全国检察机关重建未及两年,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总数达到8万多人,虽然被认为能够“初步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的眼里,现实的严峻性绝不乐观:

  “……检察干部多数是新的,业务不熟悉,办案的骨干力量少,年龄偏大”。

  这位检察长的当务之急是,如何使检察机关领导成员尽快达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在向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提出了精心研究的解决方案:

  需要继续选配一定数量的、能够胜任的干部充实检察工作队伍。

  对现有的检察干部要抓紧进行培训,加强业务学习,钻研法律,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要组织干部参加工作实践,使干部边干边学,在实践斗争中受到锻炼,取得经验。

  还要注意加强对检察干部的考察和了解,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

  检察机关重建伊始,即开展了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和参与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数据统计显示:197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2000多件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7万余件,参与复查了近7万起案件。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除极少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以外,各级检察院在当年年底前必须全部承担起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这是一个极其紧迫又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学习任务和工作任务,当年在检察院一线工作过的人们,无法忘却自己是如何废寝忘食地逐条啃读刑法、刑事诉讼法……

  从全国检察工作的整体质量分析,当年一批批步入检察大门的新人们对工作尚缺乏系统的成熟经验,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还不高。但是,让黄火青感动的是,广大检察干部在任务重、条件差、困难多的情况下,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克服困难,艰苦奋斗,促成了全国检察工作格局的初步规模。

  从严治检 秉公执法

  198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实施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合并重叠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在队伍建设上提出要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检察队伍”。

  那一时期,各级检察机关加紧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加紧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轮训干部。截至1983年,全国县以上都成立了人民检察院,由检察干部、司法民警构成的检察队伍总人数达到11.6万余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慎地考查重建5年来的队伍之后这样评判:“这支队伍基本上担负起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始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198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从严治检”的方针,重申要加强法律监督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建设一支“立场坚定、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检察队伍的奋斗目标。

  于此,检察改革力度空前:

  着眼完善检察系统的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明确划分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

  着眼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调动积极性,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对当时存在的主要弊端坚决摒除,根据依法分类管理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一套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科学的干部管理体制,革除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法陈旧、管理制度不健全诸多不适。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制定并试行《检察人员纪律》。以“八要八不准”为核心内容的《检察人员纪律》,被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整饬队伍作风和纪律的“硬杠杠”,显示出领导决策层的坚定决心。同年,检察系统建立起纪检、监察机构,开始实施每年一次执法执纪大检查制度。

  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0年成立政治部,加强了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加强检察系统党的建设和具有行业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此,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检察院的政治工作机构陆续建立。

  到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自信“检察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了改善”,事实依据是:40%的检察长受过短期培训;5万多名检察人员接受了短期专业培训;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共培训3批学员423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边筹建边训练干部,已培训干部1200名;2761个基层检察院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一批政治上比较强,文化水平比较高,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的干部当选为检察长。

  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检察官队伍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仅仅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全面建设。

  1998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当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到队伍建设时这样表述:

  “多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检察官法,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这一年,党中央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决定在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的同时,作出了九条硬性规定。为使九条规定得到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相应制定了《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

  这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基层院建设座谈会召开,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科学规范 公正文明

  2000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仔细调研,发现队伍建设前景堪忧:

  该院干警总人数100人,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的9人,45岁以上的34人。

  学历情况为本科以上学历48人,而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的人数比例还达不到10%。其中,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52岁,班子成员年龄最小的为48岁。

  中层干部正职平均年龄为46岁,年龄最大的53岁,本科以上学历仅4人。

  显然,该院干警队伍构成相对老化,未形成梯次结构,领导干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层次偏低,缺乏一定比例的年轻后备干部。

  院党组深感危机,确立工作改革思路: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逢进必考、好中选优,在两年时间里从重点高等院校选拔了17名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生和1名计算机专业人才,从警官学校招聘7名合同制法警。该院还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有关规定,对全院中层正、副职岗位全部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全方位选拔人才。改革使中层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下降7岁,岗位轮换率达54%。

  经过数年持续努力,该院队伍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梯次结构,队伍的知识、文化结构、专业化程度明显改善。

  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中提出人选。同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严格了检察官队伍的准入制度。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因出色办理孙志刚被殴打致死案、毒大米案、毒酒致人死亡案,以及广东首宗拐骗残疾儿童行乞案等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专案和要案,其成效卓著的人才战略在省内及全国颇有名声。

  长年保持无超期案、无积案、无错案和无无罪判决案的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公诉科屡建战功,因为这是一支朝气蓬勃的年轻队伍,队伍中英才济济。

  早在2005年,该院公诉科27人中有“国优”1人、“省优”3人、“市优”1人。所谓“国优、省优、市优”是全国“十佳”公诉人、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和广州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的简称。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制定了一整套相对公平、合理的完善机制,大大激励了年轻检察官的敬业意识和奋斗精神。

  放眼全国,随着全国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检察官法,大力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随着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全国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威统计表明,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由2002年的39%提高到2005年的61.3%。至2008年,这一比例数字增至72.1%。

  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纵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奋斗历程,它是检察制度恢复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过程,更是检察队伍蓬勃发展的过程。

  持续关注检察队伍发展进程的人们会看到这样的前进轨迹:

  长年持续不断的教育,引导着检察人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全面加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学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巡视制度等,严格依照法律政策选好配强地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领导干部后备队伍。

  坚持依法管理检察队伍,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依法选任检察官,省级统一招考、择优录用检察人员。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交流任职等制度日趋完善。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制定实施检察官培训条例、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检察人员培训计划和检察官正规化培训意见,建立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为主、以地市级为辅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检察官素能养成制度,组织实施以“万人续本”为重点的学历攻坚计划和高学历教育,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明显改善。

  认真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培育和宣传先进模范。

  30年来,检察队伍建设从不凡历程的实践中提炼出这样的宝贵经验:思想政治建设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政治保证,领导班子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龙头”,专业化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方向,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

  3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始终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战略任务和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努力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检察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来充满信心:

  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记者杜萌  通讯员 殷毅)

 

(转自2008年12月7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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