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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德市政法机关业务能手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0-27 16:38:21 【字体: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常德市政法机关业务能手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市政法系统业务工作与业务能力评价制度,发挥业务工作绩效与业务能力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全面贯彻人才优先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调动广大政法干警的积极性,鼓励干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绩效,奖励先进,弘扬力争上游,引导政法系统专业人员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能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是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市政法系统直接从事政法业务、学术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素质高、执法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在执法办案、专业学术研究、政法技术、履行职能责任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优秀政法干警的荣誉称号。
“全能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分为全能警官、全能侦查员、全能检察官、全能公诉人、全能法官、全能审判长、全能公证员、全能调解员、全能法学研究员九类。
第三条 “全能政法干警”评选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与执法监督室负责,会同各政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共同完成,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二十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节  必备条件
第四条  参加“全能政法干警”评选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业务能力,热爱政法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合作。
第五条  参加“全能政法干警”评选者,必须是政法机关正式在编干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基本要求。
第六条  参加“全能政法干警”评选者,一般应年满三十周岁,从事政法业务和技术工作五年以上(至评选年1月1日)。
第七条  参加“全能政法干警”评选者,应具有法律等相关政法业务和技术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非政法业务和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则必须有政法业务和技术相关专业的学习和培训经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职业任职的基本要求高于此的,从法律规定。
第八条  参加“全能政法干警”评选者,必须已取得审判员、检察员等相关政法业务职业资格和技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  参加“全能政法干警”评选者,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执法办案、学术研究、技术鉴定等专业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发展潜力较大。在政法业务与技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政法执法办案业务中,作为业务骨干、业务带头人,并为主成功地承办过本辖区有较大影响重大案件三件以上的。
(二)在政法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普遍实用性,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理中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是某一领域技术鉴定权威,被同行公认的。
(三)在政法业务与技术的学术研究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业务报刊上发表学术研究类文章二篇以上(内部刊物上五篇以上),或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在其他政法业务中,认真依法履责,有成功处置突发事件或办理重大事项经历的。
第二节  否决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评选该年度“全能政法干警”的资格:
(一)在五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岗的。
(二)在三年内执法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
(三)在三年内发生过一般以上执法安全事故或执法过错的。
(四)三年内发生执法过错,执法监管纠正、追责的。
(五)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六)在单位或当地社会反响不好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全能政法干警”的评选分八步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推荐候选人、笔试、面试、公示与考察、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市、县两级政法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全能政法干警”候选人的报名、资格审查、推荐候选人的工作,执法监管部门参与资格审查工作。市直政法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确定3至20名以内正式的候选人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各政法单位推荐候选人时,必须上报该候选人的工作业绩或先进事迹材料。
第十三条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执法监督室负责“全能政法干警”评选的笔试与面试的组考工作。
笔试与面试均以100分制计算成绩,其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取分类别闭卷考试的方式,按成绩合格(60分以上)和2:3比例的双重标准录取面试入围人员。面试采取现场随机抽题作答方式考试,由市委政法委聘请有关专家和业务领导组成的评选组评定成绩,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第十四条  按面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和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双重标准确定入围候选人员,并报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考察候选人员名单。公示考察候选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在人数不足时不予补录。
在确定公示考察候选人员后,在常德市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同期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和执法监督室组织联合考察组对公示考察候选人员进行考察,并负责受理群众对公示考察候选人员的检举与控告。
第十五条  公示考察期结束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授予“全能政法干警”称号。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六条 自当选后的四年内,“全能政法干警”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工作大会上表彰,并颁发《全能政法干警证书》。
(二)优先获得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机会及经费资助。
(三)纳入全市政法队伍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任用与选拔上可获组织优先推荐与考虑。
(四)享受“全能政法干警”津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全能政法干警”作为全市政法队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是“全能政法干警”联系管理部门。联系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的“全能政法干警”交流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情况,听取他们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能政法干警”当选者每年度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联系部门报告工作、学习情况。
“全能政法干警”的人事或组织关系离开原推荐单位,需层报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委政法委取消其“全能政法干警”称号,并收回《全能政法干警证书》:
(一)提供推荐材料时弄虚作假,骗取“全能政法干警”称号的。
(二)丧失或违背政法干警应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的。
(三)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四)在工作和生活上有其他严重违反道德及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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