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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探索“四项机制”稳步推进法庭改革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10-27 10:55:21 【字体:

  今年来,临澧县紧紧抓住全市首批法庭改革试点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将新安法庭和合口法庭撤并成立澧北中心法庭,不断深化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四项机制”,被《中国审判》、光明网等中央、省、市媒体宣传推介。

  一是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清晰界定岗位职责。将法庭工作人员分为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二大类,其中审判辅助人员新增设法官助理一职,并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1+1+N”的审判组合模式配备审判工作人员。主审法官独立行使独立审判权、主持庭审权、文书签发权、建议讨论权、组织管理权、考核建议权。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法官助理均具备法官资格,负责传唤当事人、排期开庭、文书送达、审判流程信息录入、案卷整理等司法辅助性工作,协助主审法官或在主审法官指导下进行诉讼调解,参与案件执行,必要时可参加会议庭审理案件,也可代行书记员职责;书记员负责案件审理前准备、法庭审理记录等工作,参与案件调解、执行;法警负责安全保卫、法庭秩序维持等工作。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警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文书送达、开庭排期等准备工作由法官助理事先安排妥当,法律文书由主审法官自行签发,无需呈报庭长、法院签发,对于复杂案件,主审法官可通过主审法官联席会,实行疑案共析,相互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协同完成案件审理、执行任务,无论是程序把握,还是实体处理,都坚持做到了精准到位,大大维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试点法庭共审结案件268件,无一件二审改判。

  二是建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官独立审判终身负责。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制定了《主审法官管理办法》《澧北中心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澧北中心法庭及主审法官考核办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独立裁判、独立签发文书。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机制,削弱审判组织中的行政领导负责制,院、庭长主要针对程序监控、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及案件协调、排除干扰等方面负责,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院、庭长等必须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入卷存档,确保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试点以来,无论是法院内部干警或领导,还是外部行政领导,过问具体案件、打招呼现象基本没有,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大大减少了错案、瑕疵案件的风险。

  三是建立竞争选拔机制,统一择优选拔录用。建立主审法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主审法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主审法官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组织主审法官公开选拔工作,法官等级的评定与升降,开展法官司法责任认定,制定一系列试点法庭人员的遴选、考核、升降、奖惩等规章制度,形成统一遴选、提名、考核、评定、任命、交流和升降的法官管理格局。实行主审法官报名竞选制,从德能勤绩廉等多个方面设定报考条件,并进行开庭审判、裁判文书制作、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个环节考试考核,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法庭主审法官。实行法官助理考试考核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法律文书制作、电脑速录技能测试和民主测评后,由院长任命法官助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同时,对书记员、法警等审判辅助人员严格考核、择优选取。今年3月,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试点法庭选拔了3名主审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配备了2名书记员和1名司法警察,确保试点法庭干警素质适应司法改革的需求。

  四是建立职业保障机制,实行分类考核评估。完善分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实行分类考核评估,作为选拔、专业等级升降及交流的重要依据。对试点法庭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适当高配,确定主审法官为院务会成员、中层骨干正职。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每一法官等级对应相应的薪酬标准,按照法官等级拉开级差,审判辅助人员比照主审法官分别制定薪酬待遇,法官助理薪酬为主审法官的0.6倍,书记员、司法警察薪酬为主审法官的0.4倍,并实行绩效考核和定期增资制度。同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试点法庭进行维修改造成,完善安检、防爆、监控、危险品检测等各类安全防范硬件设施,提高物质装备保障水平,改善法庭干警办案办公和生活条件。

   (市委政法委  执法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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