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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法院:创新利民举措 践行司法为民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7-30 10:22:27 【字体:

  今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

  一、开展阳光立案,提高立案效率。对有诉求的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劝导,引入诉前调解或人民调解,减轻群众诉累。在立案窗口设立导诉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在书面告知诉讼风险的同时,针对个案特点再次口头提示诉讼风险,规范诉求行为。立案条件、流程制度全部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购买《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如何打借贷官司》等法律书籍,在立案大厅设置便民书柜,供来法院咨询、立案的群众免费查阅。实行立案及案卷移送一站式服务,提高当日立案率、当日移送率;对涉农、涉重点招商企业以及涉民生案件开通“VIP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

  二、巡回调解案件,提高审理效率。各派出人民法庭利用“车载法庭”优势,开展巡回收案、调解、结案活动。充分发挥调解信息联络员的网络优势,协同法庭调处案件,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的效率和速度。在法定审限内对审判、执行期间再“提速”:新收案件两天内送达应诉手续;财产保全符合条件的当天申请当天采取保全措施;委托评估鉴定在手续齐备后三天内移送评估鉴定机构;简易程序案件一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三个月内执结,坚决杜绝超审限、执限案件。

  三、关注弱势群体,解决现实困难。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扩大司法救助内涵,简化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对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出台了执行特困群众救助基金,对确有生活困难、债权不能及时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及时救济。

  (汉寿县委法治办 丁恩友 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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