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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4-20 14:10:24 【字体:

  安乡县人民法院为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水平,促进质效的提高,通过四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优化人员结构,改进质评队伍。该院为凸显评查工作的权威和质量,拓展质评深度,在强化审管办专职评查水平的同时,还从该院业务骨干中选任兼职案件质评查员进行专项评查,扩大评查范围。对在评查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及时探讨,及时规范,努力提高质评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二是增加评查层次,改进质评方式。该院质评组每月按一定的比例对当月审执结案件进行定期抽查,案件抽查清单每月定时在该院内网上公布,质评组在对案件卷宗进行评查的同时,结合案件网上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及打分,并形成质评通报每月上网公布。定期召开全院案件质量讲评会,由分管审管工作的副院长亲自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点评。在定期评查的同时,配合纪检部门,对审判、执行环节中信访、人民来信等反映较多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查,为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是突出评查重点,改进质评内涵。针对定期评查往往停留在关注表面瑕疵和一些细小问题,评查成效不明显的现状,该院审管办采取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评查多样化。重点对立案管辖、诉讼保全、诉讼费收退、诉争点归纳、庭审规范、庭审小节、证据采信、定案把关、裁判文书说理、法律释明等环节进行评查。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由质评组评查合议形成初步评定等次后,逐案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最终确定案件的质量等次及差错责任,并依据岗位目标考核的规定进行奖惩。

  四是注意评查反馈,改进质评效果。对于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结果,实行评查情况反馈制和实名公开点评制。对评查出的问题,由审管办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保留其复查和申辩的权利,在确定无误或者达成共识后,实行案件和承办法官实名通报。完善通报台帐和跟踪管理台帐,对通报问题进行监督,加强催办、督办和再通报,由业务部门对被通报的共性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管办质评组,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评查出的问题在岗位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记入部门和法官业绩档案。

  (安乡县人民法院  丁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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