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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11-07 15:25:57 【字体:

  2011年,鼎城区人民法院共有58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2%,在审判岗位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考核和培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建议作以下改进:

  一、立法规范。建议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或《人民陪审员条例》,对涉及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各项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陪审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方面的要求,以及陪审员的管理、使用、权利和义务,供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二、严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的人事部门应具体负责对陪审员的邀请、审查、培训和使用。明确选任标准,把法律素养、道德标准、文化素质和社会阅历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陪审员任期宜短不宜长,不可连任,人大代表不宜担任陪审员。

  三、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强化陪审职责。奖罚分明,对工作尽职,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参加陪审,违反审判纪律等的,劝其主动辞职或依法进行免职。

  四、保障到位。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视为对法官的打击报复并予以严厉制裁。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将陪审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范围,拨给法院专款专用。

  五、宣传助力。加大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树立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提升全社会对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关注度、认可度,吸收更多普通的公民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之中来。

  (鼎城区人民法院  贾建林 付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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