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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法庭:“三个结合”提升陪审质量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8-01 17:49:26 【字体:

  近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采用“三个结合”的方法,为人民陪审员顺利履行职责、提高陪审质量和效率创造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将陪审员的专长和审理案件类型相结合。新洲法庭将人民陪审员个人专长和相关情况进行分类,不定期向陪审员发放法院相关精神和最新法律法规资料,确保参审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如对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等案件,就明确要求由有一定专业知识或经验的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二、将调查取证调解和庭审办案相结合。在审判过程中,新洲法庭注重调动陪审员的工作激情,充分保障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注重听取陪审员的合议意见。对于部分疑难复杂案件,邀请陪审员一同实地调查;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则邀请陪审员一同参与调解,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审结。

  三、将陪审办案与法庭工作宣传相结合。新洲法庭案多人少,工作繁忙,但很多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认为法官办案拖拉、不公正司法,对法官不信任。为此,新洲法庭充分利用陪审员容易融入人民群众当中的优势,邀请陪审员向群众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诉讼程序,理解法官工作的辛苦。通过陪审员的法庭工作宣传,减少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促进了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津市市人民法院  江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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