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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多举促使“无袍法官”“有为有位”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8-26 10:42:19 【字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公开力度,促使“无袍法官”能“有为有位”,今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多种举措有效提高案件参审率,陪审员参审案件效果凸显。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已达到90%以上。

  建立陪审机制。逐步完善陪审员参审保障机制,确保陪审员有效参与到案件审判活动中来,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要求业务庭室在确定开庭日期后提前一周通知陪审员前来查阅案卷,让陪审员提前掌握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要充分保障陪审员的参与权,主动询问陪审员是否需要提问;案件合议时,优先听取陪审员对案件的看法。

  发挥“专家陪审员”作用。在选择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充分考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发挥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让部分具有专业特长、熟悉乡风民俗、了解社情民意和掌握群众心理的陪审员参与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和医患、劳资、新农村建设等特殊案件的审理中来,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弥补审判人员业外知识的缺陷。

  提高陪审员参审能力。为提高陪审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切实提高陪审员的参审能力,该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陪审员培训机制。每年拿出经费为陪审员发放基础法律用书,要求陪审员熟练掌握庭审程序和规则,了解三大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组织陪审员参加内外交流学习活动,选送部分陪审员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交流陪审工作心得,听取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津市市人民法院  姜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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