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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强化三项措施 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5-27 16:09:33 【字体:

  今年以来,湖南省桃源县法院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健全廉政监督管理体系。该院选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且熟悉审判执行业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机关业务庭室和四个基层法庭的廉政监察员,主动把“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廉洁司法的“警戒线”,对审判执行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筑牢公正司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和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利用全新上线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推行“一案三评”制度,从立案开始,到分案至各庭,直至各承办人办案,严格层级把关,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质量评估体系,对全部卷宗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并且专门设立了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全院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实体、程序及卷宗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把案件质量考评情况纳入考评体系之中,作为年终考核干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筑牢队伍廉政思想根基。一是强化班子建设。着力培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模范表率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创新力和战斗力。二是强化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宗旨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和完善新的工作考核办法,促进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实现根本转变,彻底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三是强化队伍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做到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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