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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走出一条阳光司法新路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10-14 11:12:29 【字体:
  近年来,桃源法院通过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公开审判、多元解纷等制度措施,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实践,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走出一条阳光司法与人民群众力量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自2005年10月开始,桃源法院大力推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形象监督员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截至今年10月12日,桃源法院共邀请2400人次旁听了378件案件庭审。目前,聘任人民陪审员48人。

  一直以来,桃源法院坚持“内部监督要实,权力监督要严,社会监督要广”的思路,不断强化内外监督管理,形成了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汇报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形象监督员旁听评议长期机制,实现了“让法官有责任,让当事人放心,让审判有监督”的良好局面。并且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举报电话,公示规章禁令和设置投诉、建议箱,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随着“陪审”制度的不断完善,桃源法院还积极探索在审理案件中借助群众力量倾听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09年5月7日,人民陪审员李元平参与审理周某徇私舞弊案时,鉴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诚恳且退赔积极,庭审合议时,李元平发表了对此案审理的意见,建议对被告人免除处罚,得到合议庭一致认可。之后周某免予刑事处分,宽严相济的法律制度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周某没有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近年来,桃源法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形象监督员旁听评议庭审,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判决,公诉机关无一抗诉,被告人无一上诉,被害人无一信访。

                                                    (转自常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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