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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交警“四个加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10-12 15:00:29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维护公安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今年下半年以来,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四个加强”,力促“四个转变”,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执法理念。该大队坚持在日常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从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入手,提高民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意识,使广大民警立足实战,牢固树立政治思想主导警务理念、规范执法理念与和谐警民关系理念。全体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始终坚持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舆论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培训,转变执法手段。为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警的法制意识,提升队伍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该大队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在基本技能方面,重点对民警手势指挥、警务技能等进行训练,切实增强民警综合作战能力。在业务基础知识方面,组织民警针对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处理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应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练兵。一方面通过信息技术提升交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在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各个业务工作环节,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一方面以信息化推动执法过程的规范化,通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使执法活动实现标准化,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执法为民服务,转变工作态度。大队大力倡导民警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严格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执勤执法。严格按照上级规范执法的各项文件精神,完善落实窗口文明服务规范及标准,改善办事态度和服务形象。实行事故处理“阳光化作业”,切实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公信力。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实行人性化执法,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教育措施,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转变管理模式。在日常工作中,大队要求民警规范警务用语,做到言语文明;规范执勤形象,做到举止文明;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文明。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检举的方法,建立完善执法监督责任体系,明确执法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强忠诚教育和政治纪律教育,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督察、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警违反纪律现象的发生。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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