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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以强化审判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法官队伍公信力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9-26 15:13:35 【字体:

  今年以来,石门县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我当公信政法干警”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审判管理工作,坚持从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入手,转观念、夯基础、重质量、求实效,案件质量、司法绩效、司法状况考评均进入省、市法院先进行列。结案率、调解率、息诉率、二审发改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等专项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司法状况综合考评在全省125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17名。被省高院评为“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评为“五个一流工程”优秀法院,今年还再次荣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由于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的提升,法官队伍公信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大幅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实现了涉法涉诉进京上访零指标,到省上访同比大幅降低,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强化审判管理工作过程中,该院实行了“四个从严”,确保了工作实效。

  一是审管制度从严。年初,该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网络体系,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院班子成员和相关管理庭室正职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下设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各审判、执行业务单位明确了由其正职担任的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本单位的案件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由审管办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在已制定的“立、审、执分离制度”、“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执法监管实施细则》、《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做到考核有依据,奖惩更严明。与此同时,该院对照省高院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进行制度对接,对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以及执法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今年上半年,该院就组织了4次庭审观摩和1次书记员比武,从实际工作中检验审判管理工作实效。

  二是流程管理从严。该院按照案件立、审、执三分离的原则,对各类案件经立案庭录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后,立案信息一经审判流程系统确定,其他任何业务庭都无权更改,克服了立案的随意性,杜绝了业务庭私自受理案件、随意使用案号或无案号的现象。立案庭将所立案件通过网络分配给各业务庭后,确定承办人,拟定排期开庭日期,并在立案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承办人明确自己的待办案件后,及时作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开庭,避免案件开庭审理期限的拖延。该院在农村法庭开通远程立案和电子签章系统后,不仅方便了农村群众的立案,还极大地方便了基层法庭的法律文书制作,缩短了农村法庭的审案周期。

  三是案件评查从严。该院每月进行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每季度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一次讲评,对评查结果通报到案到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加大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信访、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今年来,该院共评析重点案件2件,在实体处理或程序上都没有问题。该院还不断健全完善干警个人执法档案,把司法绩效和案件质量的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记入干警个人的执法档案,成为干警在今后提拔、任用上的重要依据。

  四是奖惩兑现从严。该院根据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若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则按规定扣除承办人和承办庭、局评查员年度奖金;出现2件不合格案件,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免去承办人的审判职务,并调离法院系统;一年出现4件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停职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离岗学习培训。凡案件质量、司法绩效排在后三名的单位和个人,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在全院平均水平以下的,不得提拔、任用,解决职级待遇,不得评为五星级单位、五星级干警和参加评先评优。

  目前,该院审判管理工作已正式步入“考核规范、责权明晰、追究严格”的良性轨道。

                  (石门县委政法委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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