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
近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高度重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探索新时期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最佳方式,坚持每季度给人大代表寄送专刊,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案件庭审制度化。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司法,津市法院从2008年起连续3年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已成制度化。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该院办公室对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提前15日与人大内司委事先联系沟通,确定好参加旁听人员;二是建立旁听保障机制。确定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按代表旁听人数准备好案件简要情况的材料,在庭审前发给旁听代表,以供了解案情;三是建立庭后座谈评议机制。庭审后召开座谈会,由院领导、相关庭长、主审法官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认真解答人大代表的问题,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当庭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该院高度重视人大的个案监督,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统一由信访督查室负责登记,呈报院长或主管院长批示后及时分流,信访督查室负责定期与承办部门沟通,随时掌握交办案件进展情况,做到逐一登记、逐一呈报、逐一交办、逐一督办、逐一反馈,保证交办案件准确、及时办理。近年来,该院共承办市人大交办的代表信访件、督办件8件,办结回复率达100%。
(津市法院 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