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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五项举措推进司法公开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7-16 15:57:11 【字体:

  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坚持阳光司法,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公开审判活动,便利群众诉讼。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便利群众诉讼,设置公告栏、宣传栏,增设电子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及时发布开庭公告等信息;印制《诉讼须知》和便民联系卡,免费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上墙公示《诉讼费缴纳办法》和审判流程示意图,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开通互联网站,上网发布庭审信息,开设“诉讼指南”专栏;完善旁听制度,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及时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庭审信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公民凭有效身份证明便可参与旁听庭审,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

  二是公开裁判文书,接受广泛监督。出台《诉讼文书制作规范》,对各类文书用语与结构体例、标点符号、印制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通俗易懂,说理充分,强调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出台《裁判文书公开操作规程》,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或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等七类裁判文书不宜公开外,一审、再审、执行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均在法院局域网公布,同时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

  三是公开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机制。所有制度规范出台之前,首先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体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将所有文件上传至法院局域网,方便干警学习和查阅;同时,凡涉及当事人权益的文件、会议纪要或其它规范性文件,除了上传至内网外,还在宣传栏、外网予以发布,做到及时公开。

  四是公开执行信息,维护胜诉权益。公开选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并及时公告选定的中介机构名单;在电视台等媒体上曝光“老赖”名单、发布敦促执行令等,推行执行威慑机制;公开执行兑现,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采取集中兑现形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维护法律权威。

  五是公开司法监督,推行阳光司法。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与权利、日常管理与保障、培训考核和奖惩,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完善审委会制度,凡重大疑难案件、二审发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等都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及时做好回复,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组织召开座谈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民意沟通,公布举报电话和民意沟通信箱,积极走访案件当事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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