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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多措并举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5-31 15:52:27 【字体:

  两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调整司法对策,努力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推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迅速对贯彻实施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列为学习重点,采取专题辅导、业务讲座等形式,组织业务培训。对职能分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将审监庭与审管办、执行局与法警大队合署进行办公。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诉讼服务、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息诉息访等内容进行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

  二是推行阳光司法,确保程序公正。认真推行阳光司法,实行随机分案制,注重公开庭审信息、裁判文书、工作信息,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其诉讼参与主动性。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举证通知。强调法官释明义务,增强证据认证、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的说理性,做好随案说法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履行诉讼义务。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学校、机关、企业和村组,采取讲座和座谈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三是规范立案工作,保障群众诉权。加强硬件建设。设立立案大厅,成立调解法官办公室和调解室;增设电子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印制《诉讼须知》等法律知识宣传资料;配置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健全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信访条例、院长接待日制度等规定,认真听取和对待群众的诉求。加强诉讼引导,将《诉讼费管理办法》和审判流程示意图上墙公示,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引导理性诉讼。规范立案审批工作。健全“立、审、执”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强立案的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对当事人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和“一站式”服务。强化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工作。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力促事了案结。营造调解氛围。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开展诉讼调解,形成了“院里重调解,庭室抓调解,法官比调解”的浓厚氛围。创新调解机制。将调解活动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着力构建立体调解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与三调联动的相互衔接,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各扬所长的调解体系。积极探索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选聘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以陪审员身份参与诉讼调解。

  五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举措,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争取县委支持,建立宏观统筹规划制度。在全县40个乡镇建立执行联络站,用制度确定联络站、协助员的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格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执行工作进展及各单位协助执行情况,对重点案件进行协调等。建立特殊主体资格涉法评价机制,督促特殊性质的单位、个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强化“大执行”理念。推行执行预立案制度,把好立案关。强化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思想,做到在审判过程中时时处处关注执行,时时刻刻想到执行,牢固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严格监督管理。出台《防范消极执行行为的规定》,加大对消极执行行为的处理力度,完善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重视清积工作,圆满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57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提前2个月执结到位,41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按照清积标准也全部执结,执结率100%。坚持民生司法理念,推进和谐执行,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六是增强为民意识,推进便民利民。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行民生司法。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深入田间、乡村开展巡回审判,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着力减轻远道群众诉累。发放便民联系卡、温馨提示卡、《诉讼指南》,上网发布诉讼须知,方便群众诉讼。创设简易民事审判庭,实行繁简分流,构筑简易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有力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全面取消收费任务。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走访案件当事人,慰问特殊群体。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两年共减、免、缓交诉讼费用30多万元。

  七是妥处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63件次,其中处理来信99件,接待处理来访64批次116人次,其中有交办、转办32件。信访量成逐年下降趋势。成功化解了莫某、方某、刘某等缠访多年的老案,未出现群访和重大信访事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立案庭设立信访接待室。层层签订涉诉信访维稳责任状,形成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责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信访责任制度,推行“四定一包”制度,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逐案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件处理。完善信访回复制度,对于上访的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登记建帐,限时答复。创新工作方法,提出 “息老访,防新访,促零访”的工作思路。坚持有错必纠和程序穷尽原则,制定实施申诉、再审、听证程序细则。对人大、政法委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作为重点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信访档案卷宗,实行跟踪处理。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苗头。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数量。

                     (桃源县人民法院  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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