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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交警大队强化责任意识 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10-12 14:56:49 【字体:

  为规范大队的执法行为,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减少或杜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源头息访,确保国庆期间交管信访稳控工作不出问题,桃源大队把打造“零上访”摆上议事日程,坚持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涉交”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一、畅通民意诉求  全力息诉罢访

  大队要求上下各部门均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接访处访时切实做到,态度诚恳,办访认真,力争把信访问题办结在初访时期,使上访人抱怨而来,满意而归。对因执法过错或处访不当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案件主办民警或信访接待民警为处理该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民警所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领导。全队以“息诉罢访”为目标,坚持领导带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努力在化解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坚决实现既定的化解目标。

  二、落实值日警官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一是严格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大队制定的《值日警官制度》对值日警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详细作了规定。大队在机关办公区明显的位置设立了 “值日警官”公示栏,公示了值日警官大幅照片、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监督电话,每周一名大队领导轮流在“值日警官接待室”内履行值日警官职责。 二是杜绝“冷、硬、横、推”。对来访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声问候暖心,一杯热茶相待”,认真受理来访群众的咨询求助、申诉投诉,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解难答疑,做好解释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谅解和支持,积极化解和消除不良影响,及时将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对每天的群众接待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帐,做到有案可查;三是坚守值日岗位。大队规定,值日警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必须有人顶替,决不能让来访群众吃“闭门羹”和坐“冷板凳”。

  三、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过硬措施

  一是对历年信访工作来一次“回头看”。大队对近年来涉访涉诉和可能涉访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底,瞄准重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不能解决的,组织民警到当事人家中,了解当事人信访的具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思想沟通,淡化各种矛盾,使信访群众彻底罢访;二是按照“分工原则”解决问题。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信访案件按照交通业务管理分类,由各股、室和中队进行“对号入座”,大队分管领导协助和督促解决。对疑难信访案件由大队总支进行“会诊”后,再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民警组成专案组,对信访案件全面复核和重新论证,并限时按要求办结书面答复信访人;三是要求大队分管领导亲抓信访问题。对县局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事项都要落实督办责任制,限期办结息诉,实实在在确保“案结事了”。同时要定期回访信访当事人,特别是对信访程序走完的,要进一步加强后续息访回访工作,避免信访当事人越级上访。

  四、实行奖罚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对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民警和单位,适当予以经济惩处。大队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因违法违纪和接(处)访方法不当等因素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做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切实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大队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办理息访工作纳入民警年度考核内容,对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单位和办理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执法过错引发当事人到省进京上访的,直接确定责任民警及其所在单位的年度执法考评为不合格,取消责任民警和单位的年度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年度五星级政法干警。

               (桃源大队  罗志勇  徐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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