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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促规范文明执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9-27 15:49:29 【字体: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规范、文明执法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努力摒弃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陈规陋习,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平和执法、理性执法、规范执法形象,为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秩序,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保驾护航。

  一、完善执法状况考评规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初,根据市、县两级政法委和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示精神,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若干规定》、《执法状况考评规则》、《常德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桃源县政法委2009年执法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对去年的执法质量考评规则进行了修改,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执法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保障了执法监管工作有据可依。该《办法》的制定、实施,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了执法办案连带责任机制。实行执法办案的考评结果与干警的奖金福利、晋职晋升挂钩,年终兑现奖惩;二是建立了法律文书重点监管制度。对涉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决定和扣押清单等重点法律文书,采取由检务督察科统一集中管理的措施,对其他法律文书,则采取由部门分管、分管负责人审批、检务督察科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强化了对法律文书的监管;三是建立了案件随结随评的层级质量评查机制,为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全院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意识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们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狠抓办案质量评查,用高标准、高要求规范和引导全体干警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行动,促使其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主动地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规范执法来提高执法水平,用规范执法来提升执法公信力,用规范执法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不断需求,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主动配合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监督管理的认识和理念。

  三、加强和改进执法状况考评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

  1、加大检务督察工作的力度。按照省市两级检察院考评标准,对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实行严格评查,从实体到程序、从文书制作到卷宗整理,一卷卷翻、一页页查、一条条抠,力求不遗漏任何一个细枝末节的扣分点。上半年,检务督察科共评查案件98件,其中反贪局8件,反渎局1件,侦监科54件,公诉科21件,控申科2件,民行科2件,林检科1件,监所科1件,技术科8件。在具体考评工作中,检务督察科把日常自查、集中检查和年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了日常的自查互查和检查考评。在考评方式上,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与督查、复查。各业务部门的案件办结后,首先由承办人进行自查,申报案件质量等次,然后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逐案填写《执法质量考评自查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检务督察科评查定级。检务督察科受案后,对执法质量实行全面检查,如实记载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填写《执法监管督察表》,发案件承办人及时整改,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5天后由主承办人再送检务督察科督察人员查验。通过督察,取得了较好的执法监管效果,有效地确保了案件规范管理。

  2、及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今年上半年督察的98件案件中,对办案程序不规范、实体处理有错误的案件,检务督察科发出了督察通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 共纠正了执法不规范的质量瑕疵158余处,发出整改通知37份,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提升了全院的执法质量水平,增强了执法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    

   3、召开执法监管工作例会,及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督办。根据《常德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县政法委《2009年执法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执法监管工作例会的做法,充分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运用集体智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控制案件的执法质量,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四、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严格控制办案的各个环节

  2009年,针对上级要求,检务督察科继续运行和完善流程监管体系,力求实现对办案的动态监督,力求使每一个检察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都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和指导之下。一是利用局域网实施流程监管。为了及时动态掌握、监管全院各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情况,检务督察科针对各部门不同的执法办案特点,自行设计了《网上执法办案流程信息表》,要求每位执法办案人员随时输入所办案件信息,检务督察科指派专干每天及时浏览每个的干警执法办案动态和执法档信息,及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上半年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起(处)。二是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流程监管。为充分发挥自动化办公办案系统的监督预警功能,要求全院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必须全部实行网上流转,同时,由检察长授权技术部门允许检务督察科科长和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进入办案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与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共同重点防控超期限办案和超期羁押,较好地规范了干警按程序严格执法的行为。三是设置把关程序实施同步监督。为了突出对重点案件的督察力度,我们设立同步督察程序,由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督察专干对所有不诉案件、不捕有异议的案件和自侦案件拟作撤案处理的案件进行同步督察,督察意见直接报检察长供其参考决策。上半年,检务督察科同步督察不诉案件6件、同步督察拟作撤案处理的案件4件。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莫雅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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