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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专项预防服务新农村建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8-14 11:16:37 【字体:

  近年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把强化检察预防职能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民生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深入开展以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检察建议、法律咨询等为主要手段的专项检察预防活动,有效保障了国家过亿元投资的安全和房屋拆迁、土地补偿等国家政策的落实,实现了“工程优良,干部优秀”。2008年该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受到国土资源部通报表彰,安德乡土地整理专项预防工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十大优秀工程项目”之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立预防重点。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从2004年开始,土地整理逐步成为该县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安乡县检察院党组敏锐地认识到,县级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工作,决定将全县土地整理建设列为检察预防工作重点,建立由预防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制定了《安乡县土地整理检察预防工作方案》、《土地整理专项检察预防工作考核细则》,规定了专项预防工作的职责定位、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并把土地整理专项预防工作纳入业务考评范围,促使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了在检察长领导下,以预防办为主导,各职能部门配合紧密的预防工作新格局。

  二、开展预防调查,研判犯罪风险。

  深入到多个曾经发生过职务犯罪案件和群众举报反映土地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的项目所在地进行调查,向村组、施工单位、拆迁移民、土地补偿户收集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组织乡村两级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国土局相关职能股室的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深入细致 地了解各环节、部位状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判断哪些地方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该立案的移送立案,该移送党政处分的移送处理,该教育的教育,及时加以防范。随着土地整理建设规模的扩大,县检察院先后对全县60多个建设项目进行了预防调查,从而基本上做到了四个心中有数,即对投资来源、投资规模、管理模式、施工单位心中有数;对竞标人员资质、经营、有无违法劣迹心中有数;对土地整理涉及的征地、拆迁户基本上心中有数;对工程项目可能引发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心中有数。

  三、深化警示教育,营造守法氛围。

  针对土地开发中职务犯罪往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土干部行贿,导致其中的意志薄弱者“落马”的发案特征,着重从两个方面加强了预防宣传教育。一是在国土管理人员中开展举案说廉活动。由资深的反贪、反渎干警给大家授课,以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为反面教材,析原因,挖根源,论是非,讲危害,在思想上绷紧廉洁履职这根弦。据统计,检察人员先后在县直机关和乡镇驻地办法制讲座、案例讨论50多场(次),受教育率达到国土管理人员总数的100%。二是深入各项目所在地举行巡回法制宣传。侦监、起诉部门从综合治理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在竞标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举案说法,帮助他们树立以非法手段为耻,以依法依规竞标、施工为荣的思想观念。并采取集中宣讲、展示图板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有近600多竞标人员和施工方代表受到教育。

  四、畅通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在土地整理工程中,全县80%的缠诉上访都是因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利益纠纷引发的。预防办了解到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国土管理方资金使用不当、补偿渠道受阻、补偿额度过低,或是有关部门挪用、克扣等,而少数农民群众法律知识薄弱,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一情况,他们一方面以专题报告和联席会议等形式当好国土管理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另一方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对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过程中的问题的信访和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与此同时,还有重点地深入村组,为农民排难解忧,先后走访180多个村委会,下访群众320多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40多件涉及250多人,化解群体性事件3件89人。

  五、落实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本。

  在深入开展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先后对36个土地整理项目中容易引发违法犯罪问题的78个具体部位或事项从制度措施上提出检察建议。这些建设主要涉及到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六个环节。一是工程招投标环节容易出现的串标、围标、泄露标底、行贿受贿,以及招投标程序的不规范和入围单位施工资质不合格等问题;二是拆迁补偿环节容易出现拆迁计划不周全、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造成拆迁户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工程施工环节容易发生行贿受贿、失职渎职致使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四是工程设计变更环节容易发生工程承包单位不按正常报批程序擅自改变工程设计的现象;五是工程款项拨付环节容易出现工程承包单位资金短缺,违反资金管理制度和工程款拨付规定,提前拨款,甚至套取、挪用工程款;六是工程验收环节容易出现一些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往往企图通过贿赂的方式来达到验收合格的目的。检察建议发出以后,县院在县委、县人大的支持下,适时组织回访调查,督促建议事项的落实。

(易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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