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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完善审判质效监督工作机制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1-26 14:35:23 【字体:

  今年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为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全面加强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逐步完善立、审、执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以公开、公示为重点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注重立案庭硬件建设,将立案条件、审判流程、诉讼收费等方面的制度上墙公示,并在立案大厅建立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立案后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程序选择意见书》向当事人书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举证容易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选择举证期限界满之前开庭,有效地缩短了庭审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其次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抓好内部管理。在县委、人大、县政府的支持下,桃源法院已取消了收费任务,并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制定了《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管理规定》,对缓、减、免的审批权限作了严格规定,并把诉讼收费的审查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内容,同时纪检监察室要按10%的比例对所结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情况进行抽查,从制度上保证了应收尽收。为防止“关系案”发生,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由办案业务庭局将办案人员分案顺序交由立案庭,按立案先后确定案件承办人,避免当事人选法官或法官选案件;为避免法官和律师之间不正常接触,定立了法官和律师的隔离制度,即同一法官审理同一代理人、辩护人的案件,每月不超过一件,全年不超过四件,特殊情况需报院长批准。再次,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抓好随机分案。在省高院的帮助下,在县财政的支持下,在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下,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成了法院局域网,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台电脑,实现了机关庭室和法庭的随机分案,把人为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有效防止了“油水案”抢着办,“骨头案”久拖不办的情况发生,客观上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二是逐步完善合议庭监督制约机制。该院在建立健全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同等承担责任、办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的同时,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县人大认真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按照广泛参与、热心审判、法律素养等条件选任人民陪审员;搞好培训,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县财政每年拔出5万元左右人民陪审员专用经费,保障陪审员参审所必须的费用,从而保障了人民陪审员有效参与庭审及合议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在庭审、合议中充分独立发表意见,转变了过去陪审员只是“陪衬”,其工作由审判员代劳的现象,提高了审判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真正把广泛的社会监督落到了实处。桃源法院现有陪审员21名,仅今年就参与审理案件403件,出庭率达61.7%。

     三是逐步完善审委会监督制约机制。该院积极有序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突出表现为“两个改变”:一是改变审委会委员的层次结构。过去,审委会委员基本由班子成员担任,结构单一,对此我们对审委会成员的结构进行了合理改善,不仅部分班子成员是审委会成员,同时也把重点业务庭室的骨干和品行好、业务精的一般干警也任命为审委会委员,结构的调整保证了在审委会研究案件时能听到不同的意见,从而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处理。二是改变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过去,审委会只对判决前的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决定,现在,还对本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初评的不合格案件和上级法院的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逐案研究,要求案件承办人写出案情汇报,提交审委会认真研究,找出错案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决定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决定处罚措施,用有效的事后监督,提高办案水平。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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