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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涉检信访难题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9-27 13:25:03 【字体:

  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心系百姓,稳定压倒一切”的信访接待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寻求化解之策,涉检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最近连续两年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指标”,2007年,该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在责任上找准坐标。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关键在于领导。院党组始终把涉检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所有涉检信访案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限期化解。“一把手”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亲自包案,对涉检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其他院领导按包案责任制“五定一包”的要求,带头办理,并一包到底,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近两年来,院领导共接待涉检来访15件,均已息诉罢访。

  二、完善机制,在综合治理上想好法子。一是完善考评机制。该院将涉检信访工作纳入各二层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争先创优评比内容,各业务部门对涉检信访问题按管辖分工处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同时把处理涉检上访成效纳入办案干警个人目标考评,作为年终评选五星级干警、晋升提拨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制订《检务工作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务工作人员的行为,严肃检务工作纪律,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违纪违法造成涉检信访的,实行责任倒查,干警、领导一视同仁。这对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减少冤假错案,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受利益驱动执法、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高,是引发涉检信访的根本原因。对此,该院建立了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力争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四是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在加强院各内设机构联系,共同做好息诉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人大、纪委等部门的交流沟通,收集情况,听取意见,形成共识,对可能引发涉检上访苗头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非正常涉检上访遏制在萌芽状态。彭某因自己的刑事赔偿、刑事申诉请求久拖未决,便打印了2000份传单,准备在县人代会召开期间散发。该院通过县人大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长靳湘辉同志及时赶到会场,亲自接待当事人,并指示院控申部门及时受理,该确认的依法确认,该赔偿的依法赔偿,很快使当事人的情绪得到稳定。通过复查,该院对彭某案的相关情形依法予以确认,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及时化解了一起非正常涉检上访。

  三、创新理念,在转变作风上下足功夫。一是积极推行人性化接待。院党组要求干警带着深厚的感情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换位思考,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接待方式,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切实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的成功率,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三是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条件,积极开展视频接待,更大限度地拓宽快速就地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渠道和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
      
  

 (据中共汉寿县委政法委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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