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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三调联动彰显维护稳定作用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7-21 11:33:45 【字体:

      近期,鼎城区“三调联动”办、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运用“三调联动”手段成功调处了三起死亡赔偿纠纷。既依法维护死者方合法权益,同时有有力彰显了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中的突出作用。

      1、“6.10”刘建军溺水身亡事件  2009年6月10日下午5点左右,益阳淘金人陈道明的生活小船被水冲走。正在此休息的长茅岭乡花园村二组村民刘建军(在西站村船老板段成月船上做工)看见后赶紧脱衣下水去捞船,不慎溺水。老板段成月知道后及时抢救刘建军未果,并立即电请专业打捞人员进行打捞。同时边打捞边通知了刘建军的父母,但多次打捞均无结果。至6月13号上午9点刘建军的尸体才浮出水面。事发后,西站村调解主任姜开成急电告武陵镇司法所长王敏芳。王敏芳带领该所人员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斗姆湖新隆村现场调处。此时,死者家属及亲友情绪非常激动,眼看一场群发性事件将要发生,王敏芳及全所人员在西站村调解主任的配合下立即做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劝告家属方依法维权,相信政府会依法处理。同时,立即疏散围观人群。并与长茅岭乡司法所长取得联系,在他们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及亲友协商调处。                                                 
                 
  刚开始,死者方提出了50万元赔偿要求,双方对赔偿金额认定差距太大,商调至14日零晨仍难以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武陵镇政法龙凌云书记遂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区稳定办和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6月14日凌晨2点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荣、区司法局副局长向克雄同志等赶赴现场,在武陵镇党委陈书记和长茅岭乡党委石书记的配合下协调处理纠纷。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终于在6月14日晚8时达成了协议,死者方获得13.5万元赔偿,并立即将尸体拖回安葬。晚上10点所有参与调解的同志才离开,一场群发性矛盾纠纷得以最终成功化解。

  2、“6.18”区妇幼保健院医患纠纷  2009年6月16日,患者李建萍(女、汉族、石公桥丁家垸村人)因怀孕生产入住区妇幼保健院,6月17日产下一男婴。该男婴系先天性器官发育不完善(白肺),不能自主呼吸,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院方将风险告知家属,家属方自愿转院至市妇幼保健院,经专家会诊:该男婴不能自主呼吸,且生命体征不稳,放弃治疗,并告知家属,家属方在放弃治疗后男婴死亡。家属方认为区妇幼保健院在前期检察时发现产妇羊水过多,没有采取措施,有医疗过错,应负赔偿责任。进而采用冰棺强行停尸于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内。院方认为自身无任何过失,且家属方将尸体停放在门诊大厅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院方在劝说家属将冰棺移走无果的情况下,欲强行移走冰棺,双方发生冲突,家属方在冲突过程中有几人受轻微伤,且冰棺受损,家属方以此为由提高赔偿要求,并准备抬尸到市政府上访。

  为防止事态扩大化,17日凌晨5时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区委政法委书记胡文指示:查明真相,立即组织协调,适当引导家属方合法维权。副区长蔡仁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春元、刘荣等赶赴现场组织调度。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根据区领导相关指示,在区公安局、卫生局、石公桥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组织双方协商调处。由于家属方有退役军人徐益平(男,55岁,武陵区人)参与其中,推波助澜,致使调解工作进展缓慢。见此情况,蔡仁国副区长亲自出面与家属方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努力,家属方的态度逐渐软化,现场调解人员趁热打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一场已经激化的矛盾,最终在区委、区委政府及区委政法委相关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参与指挥下,在区矛盾调处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成功化解。

  3、“6.29”姚强遭电击死亡赔偿纠纷  2009年6月29日,鼎城区矛调纠纷调处指挥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电击致人死亡的赔偿纠纷。

  6月28日,斗姆湖镇武陵村人姚强(男,21岁,未婚,农民)受承包主裴立新雇请,在对楼梯扶手进行焊接时,误被电击而致死。据查:该工程系常德市金标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建明)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裴立新。家属方得姚死讯后,陆续前往事发地点,现场气氛相当紧张,企业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接警后,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向克雄副局长的带领下,火速赶往事发地点。为避免事态扩大,针对死者亲友方群情较激愤,现场围观群众较多态势。经请示相关领导,向局长果断做出决定:将调解地点设在华京大酒店十五楼会议室。同时调度斗姆湖镇人民政府,牛鼻滩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会同家属方协调此事。

  家属方认为死者只有21岁,是家中的顶梁柱,父母年纪偏大,爷爷奶奶年迈,还有一个未婚残疾的姐姐要抚养,家庭实际困难突出,遂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考虑到现实情况,经承包方的代理律师与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沟通,此次事故按厂方负全责计算,并适当向弱者倾斜,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了赔偿18万元的调解方案。经通报后,家属方不理解,并谩骂调解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此调解方案,调解陷入僵局。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并不气馁,在向克雄副局长的调度下,改变思路,加大对双方调解力度,经过调解工作人员几次三番的不懈努力,最终于6月29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常德市金标粮油有限公司与裴立新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方28万元整。双方对此纠纷不再争议,家属方立即将尸体拖回安葬。一场已经激化并有可能升级的纠纷成功调处。


(鼎城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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