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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5-05 16:25:11 【字体:

村(居)“两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全面开展,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将同步进行改选。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石门县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居)组织换届选举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要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才选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安石门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在选举方式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调委会主任要由村(居)两委主要成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是进一步开展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登记、记录和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公示制度。将人民调解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要对新当选的人民调解员采取岗位轮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是积极作为,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司法所要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汇好报,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并与民政、组织、综治等相关部门搞好衔接配合,确保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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