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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调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1 14:53:28 【字体:

智能手机的普及,5G网络的问世,将人们迅速带入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典型的表现便为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近年来,不仅电信诈骗案件居高不下,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更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社会治理的难点。为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充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对鼎城区近三年电信诈骗犯罪(以审查起诉为基准)的办理进行专题调研。


鼎城区电信网络犯罪总体分析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数量远高于电信诈骗数量


三年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电信诈骗犯罪22件50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有131件285人,是电信诈骗的近6倍。在三年里,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增并不明显,但帮信犯罪的新增率偏高,从2019年的0件0人到2021年的49件119人,同比上升100%,帮信案件陡增的原因在于2020年10月,全国进行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信息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此次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犯罪人学历层次整体较低


 近三年的数据中,在具有详细背景介绍的335名犯罪嫌疑人中,其学历层次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学历层次结构清晰;二是分布范围集中;三是学历层次整体较低。从学历层次结构上看,行为人学历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小学、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大学(包括专科)。据统计,其中大学的人中也仅有16人为本科以上学历,22人为中专和大专学历,学历层次结构分明。从分布范围上看,行为人在三个学历层面上也主要集中于中学阶段,高达205人次,占比62%。以上数据均表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的主要犯罪行为人的学历背景整体上处于较低层次,受教育程度明显不足,知识水平与法治意识相对较为淡薄。


(三)犯罪嫌疑人的就业状态不佳


在日趋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需求日益加大,就业市场对劳动力也逐渐由量的需求转化为质的要求。由于受较低层次学历的影响,普通侵财案件犯罪人群体在劳动市场的竞争力必然不如高学历群体,导致其就业存在影响,现实中往往处于低收入、不稳定的生活状态。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电信诈骗犯罪人主要处于务农、务工及无业状态,占比高达 99%。此外,我国目前就业保障体系与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多方因素共同作用下,该类群体中的少数人则会为缓解经济压力而铤而走险去实施犯罪。


(四)团伙作案且分工明确


在组织形式上,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团伙作案的特征。从数据上分析,该共同犯罪的案件数高达94件,占全部电信犯罪的61%,这远远高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共同犯罪率。作案方式从以往的发各种短信、人工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发展到共同建立产业链条,分工明确、成员之间单线联系、不见面等特征,团伙分工包括技术、信息、电话、转账、洗钱等几个关键的环节。如有专门的人负责购买别人的身份证,且有专人进行开立银行帐户,有人专门打电话,有人专门负责转账,团伙上下级之间互相不知晓对方的工作任务情况。


(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年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虽不到200件,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2000万,是普通侵财犯罪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受害人众多且分布全国各地,上至70岁的老人被骗退休金,下至10岁左右的孩童被骗财物,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造成其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有的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让老百姓对国家机关产生了不信任感,严重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给社会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



办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存在的困境


(一)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和高智能化


智能手机、电脑、ATM机等已不能完全满足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需求,从近年来的案件中看,犯罪嫌疑人已开始使用较为尖端的网络通讯技术,如伪基站、网络电话、隐藏信息的app等。这些高科技化和智能化的手段不为一般公民所掌握甚至知晓,就很容易使得即使是高知识分子一时也难以明辨真假,从而陷入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圈套中,进而处分自己的财物。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和高智能化对侦查人员的技术性要求较高,从而提高了侦查破案门槛以及追赃难度。


(二)缺少直接性接触,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较之传统诈骗犯罪,电信诈骗中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直接性接触,网络的虚拟性特点,为行为人更好地塑造自己的虚假身份提供了条件,也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此外,网络电信诈骗非直接接触性还表现在地域范围的广度上,很多电信诈骗的行为人选择境外作案,以更好地隐藏身份,增加案件侦破难度。较之传统犯罪,犯罪现场便能提取和固定到的物证和痕迹信息难以在电信诈骗中发挥作为,这意味着当前的侦查思维模式和取证方式必须随之改变。


(三)团伙作案且具有极高的反侦察能力


利用共同犯罪实施电信诈骗越来越频繁,行为人之间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但为了逃避侦查,他们的反侦查能力也逐步增强,行为人之间通过隐藏信息的app或平台进行联系和交易,再通过购买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实施诈骗,即使上线或下线出事,犯罪嫌疑人就会立即断掉与其一切的联络,而购买的他人银行卡和账户也无法立即查到犯罪嫌疑人,这就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



三、三

电信网络犯罪的防治之路


(一)完善就业保障机制以稳定就业环境


根据前述分析,电信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处于务工、务农、无业状态,大多处于文化贫困和经济贫困的境况中,长期失业或无业将大大增加该群体犯罪的概率,并且主要表现为侵财型犯罪。此外,每年高校毕业生的增加、新冠疫情的出现,使得原本不佳的就业形势更加严俊,故完善就业保障机制便刻不容缓。首先,要推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当前我国亟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前述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纳入其中,从而解决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推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转变就业服务方式与体系,树立公平、公正的均等化的就业发展理念,以形成全社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例如中央继续加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扶持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组织,提供一定的就业指导与就业信息等,并统筹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电信行业监管以保障公民信息安全


目前的电信诈骗犯罪的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通信方式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精准骗局,进而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以此实现诈骗的成功率。故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是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途径。首先,加强对电信行业的外部监管。一方面是政府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政监管制度,积极引导企业规范运行,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落实行政惩处;另一方面是来自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加大对涉案企业信息泄露事件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公众关注信息泄露事件并引起重视。其次,完善电信行业自身的内部监管系统。电信行业内部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业技术和准入标准与信息保护机制,相关企业需要加强落实网络实名注册制力度,并制定严格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部员工守则与罚则,在相关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排查并抓获涉案嫌疑人,在源头上减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公安机关区域合作以提高电信诈骗破案率


首先,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目前,大多数实施电诈的行为人在境外,资金也流向境外,使得侦破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需要国家之间合作调查取证、遣返或引渡犯罪嫌疑人、及时追缴外流的赃款赃物,故应当加强侦查部门的国际警务合作,实现线索共享、跨境取证、司法协助等,从而有效实现对跨境诈骗的精准打击。其次,加强全国范围内的网络电信诈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自我侦办、各自为主的办案方式不利于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故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网上侦查协助办案机制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应当建立信息录入平台,侦查部门需要在发案后一段时间内及时将案发的信息准确录入信息库,为信息筛选比对和情报分析研判提供理论基础,将网络电信诈骗信息进行相应的大数据归类入档存储,充分利用大数据查找相同或有关联案件。再次,坚持科技强警提升电子取证技能。根据前述分析,电信诈骗犯罪现场往往为非接触性的虚拟现场,传统的物证取证方式并不能解决该类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问题。侦查部门应采用多种方法收集电子证据,如通过电脑、电话等媒介中遗留的痕迹进行分析、固定、恢复、提取等操作,并以有形形式直观地反映出来,以证明案件事实。


(四)加强公民防骗意识以消除犯罪发展土壤


加强电信诈骗的预防及治理,要提高社会公众防骗意识和判断能力。行为人实施电信诈骗能够屡屡得手的原因,与社会公众的防范知识储备不多和防范能力不强相关,故提升社会大众的防骗知识及能力很有必要。具体而言,一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适时向社会大众发布电信诈骗信息的预警提示。司法机关也可以将电信诈骗通常使用的手段和方法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传统媒介和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型媒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告知,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电信诈骗防范和识别能力;二是鼓励和有意识培养社会公众自觉能动地对个人信息及隐私权方面的安全防护法律意识。社会大众不管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不管是老人还是青少年,都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防被有心之人利用;三是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素养,凡是他人要求自己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行为,要有防范意识,问清缘由,拒绝诱惑,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犯罪工具。



结 语
      虽然电信诈骗与传统犯罪相比,在作案手段、组织形式上都存在较大区别,给案件侦破和防治带来较大困难,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专业人员的培养,电信诈骗类案件定然有规律可循,也定能有效惩治犯罪,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谢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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