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信息 >> 学习园地 >> 理论研究 >> 详细内容

对当前劳教(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的思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6-20 11:07:19 【字体:

  随着劳教(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外延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对劳教(戒毒)人员教育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何更好地使教育矫治工作向着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教育模式推进,真正实现教育人、挽救人、造就人的目的,已成为当前劳教(戒毒)场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为此,笔者试从问卷调查入手,对当前劳教(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并对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矫治工作新模式提出一点拙见。
  一、对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的现状调查
  笔者以50名劳教(戒毒)人员和20名基层管教执法民警为对象,对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现状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和谈话走访,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从学习的主动性上看,大部分矫治对象能够主动学习规定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内容,但是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以及不同罪错类型矫治对象的主动程度有所不同,其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学习主动性差,年龄大的比年龄小的学习主动性差,在不同罪错矫治对象中,财产型的最为主动,盗窃、性罪错次之,吸毒型的矫治对象大多数不会去主动学习。接近80%的矫治对象对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内容比较感兴趣。
  二是从教育的效果上看,97.8%的矫治对象认为有收获。对“你接受教育的最大收获是什么”的提问,被调查矫治对象的回答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懂得做一个好人,占到23.7%;认清了自己的错处,占到67.8%;有了法制观念,占到35.6%;心理在不断成熟,遇事不再冲动了,占23.2%;真正认识到自由是可贵的,占70.3%;认为劳动是光荣的,占27.7%;仅有2.3%的矫治对象认为收获不大。
  三是从教育矫治对今后乃至解教回归后的人生影响看,认为有积极影响的占42.4%,有一定影响的占36.2%,影响不大的占21.4%。其中教育矫治对滋扰型矫治对象的影响要大于吸毒型、财产型矫治对象;对“一进宫”矫治对象的影响要大于“二进宫”以上矫治对象,并且“进宫”次数与影响力成反比。
  二、正确评价现行教育模式在教育矫治中发挥的作用
  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核心,以技术教育为重点,辅之以文化教育的“三课”教育模式和以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特色的个性化矫治手段,在促进矫治对象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唤醒人性回归、重塑健康人格,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矫治过程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以政治教育为核心的“三课”教育体系,为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奠定了基础。
  一是加强法制、形势政策教育。使矫治对象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处罚性,进一步端正态度,踏实接受教育矫治,自觉做到认错服法,遵守所规纪律,积极矫正自己的恶习。
  二是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通过开展队列和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使矫治对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习艺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一技之长和谋生手段,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改变不劳而获的思想,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巩固后续效果创造了条件。
  2、以个别谈话、心理咨询相互支撑的个性化教育模式,为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注入了活力。对矫治对象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现状的基础分析评估,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个体预约谈话、团体咨询,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及时消除不健康心理情绪,矫正异常行为、心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以专兼职教师为基础的干警教师队伍,为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客观分析当前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教育手段简单化。在新的形势下,劳教(戒毒)场所传统的课堂式教育手段对于矫治对象显得机械、呆板,缺少生机和活力;强制性教育、看守式管理、无条件服从,使得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缺乏相互交流的平台,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教育矫治的质量的提高。
  2、教育方式形式化。表现在课堂化教学虽有教案、有计划,却始终未完全摆脱照本宣科的“填鸭式”灌输形式,教学方式单一,缺乏新颖性、直观性和参与性,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千篇一律”的“大道理”很难引起矫治对象主动学习的兴趣。
  3、教育内容空乏化。表现在矫治对象教育分类还不够科学,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能针对当前矫治对象悔过意识下降、多进宫人员增多、文化程度偏低、适应社会生存能力缺乏等实际情况,对现有教育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4、师资水平滞后化。面对纷繁复杂和不断变化教育的管理对象,绝大多数管教民警尚不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担负的教育挽救矫治对象的重任不相适应。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有历史原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与部分管教民警思维方式、教育观念相对滞后有着直接关系。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干警认识上存在盲区,导致教育效果弱化。主要是在教育理念上缺乏“教育本位”的思想认识,尚未真正树立起“以矫治对象为本”的教育观念,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有些干警认为教育就是一种形式上的说教,习惯于把矫治对象放在对立面去考虑,既不能从教育学层面上理解教育矫治的共性,也不能从法律制度层面上甄别教育的个性,使教育矫治没有特有的理论、理念做支撑,把教育工作当成了一种应付式的工作来完成,导致教育效果的弱化,形成一种不良循环。
  二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缺乏互动,致使教育效果滞后。教育质量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关键在于没有真正把教育的立足点放在尊重矫治对象的主体地位上,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始终未摆脱“教”与“被教”、“管”与“被管”的不平等关系,一些干警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以教育者主观思维模式及习惯做法向矫治对象进行强制灌输,不能以矫治对象乐于接受的方式,实现教育的良性互动,激活他们的内在需求,因而往往“事倍功半”,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是教育资源的缺乏限制了教育的空间。在教育师资方面,专业人员无法保障,民警的构成,绝大部分虽有大专、大学文凭,但多属函授、党校学习,且专业基本不对口,具备教师资格的师范类专业人员基本没有;师资编制无法保障,为应对愈来愈严竣的场所安全压力,劳教(戒毒)所不得不压缩教育线上的民警编制,将警力倾斜到管理一线,教育工作极易被忽视。在使用教材上,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和不同罪错性质的矫治对象基本上使用同一类型的教材,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难以保障。
  四、建立符合“首要标准”的教育工作新机制
  劳教(戒毒)场所的教育工作应以落实“首要标准”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坚持突出政治教育的功能性,把握常规教育的规范性,力求教育效果的实用性的原则,着力在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对矫治对象的教育达到转化思想,矫正恶习,提高谋生本领,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
  (一)立足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不断改进和突破旧的教育模式。
  要自觉克服传统教育中僵化、刻板模式的束缚,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实现“五个转变”:
  1、课堂教学由单向灌输型向双向交流互动型转变。由居高临下转变为平等交流,由单一层面转变为立体交叉,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提高教育矫治的实效性。
  一方面,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实施多媒体教学,变以往单一的高压灌输课堂化教学为开放式、需求式、互动式等形式灵活的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效果。
  另一方面,在教学的过程中将案例分析、分组辩论等一些手段运用到教学中,活跃课堂气氛,引发矫治对象进行积极思考,激发其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分类教育由简单化向精细化转变。矫治对象的构成趋于复杂,文化程度、年龄、罪错类型、恶习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应在按照恶习深浅程度、罪错类型等标准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矫治对象的违法行为原因,针对他们的违法心理、违法性质和社会危害,将矫治对象分别编入财产型、滋扰型、涉毒型、意识型教学班进行分类教育。
  3、社会帮教由被动等待向主动延伸转变。教育矫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劳教(戒毒)场所单打独斗,资源有限,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功亏一篑,因此劳教(戒毒)教育工作必须面向社会,着眼未来,向大协作、全方位、多层次的大教育格局发展,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建立起社会联动矫治帮教网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势,构建大矫治、大戒毒社会化帮教网络,促进教育模式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一方面,主动延伸教育矫治手臂,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努力构建社会帮教网络。要把劳教(戒毒)教育工作向社会延伸,努力在引进社会资源、建立社会网络上狠下功夫。
  另一方面,要以劳教(戒毒)人员再社会化为落脚点,大力拓宽帮扶工作渠道,积极依托社区建立劳教(戒毒)人员回归就业服务指导站,实现与社会的无缝对接,让表现较好、具备帮教条件的劳教(戒毒)人员到社区矫正工作站进行回归适应性恢复训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社区对接茬帮教的提前介入,构建“劳教(戒毒)所、家庭、社区、相关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帮教模式,共同做好跟踪帮教的对接,降低违法犯罪率。
  4、个别教育由指责训导向平等沟通转变。要以“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为工作理念,在尊重、理解、关心矫治对象,以平等的人格、服务的态度处理矫治与被矫治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接近、比较、吸引和互动式的个别教育方法,引导教育矫治对象,唤醒其良知,恢复其理性,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5、心理矫治由独立操作向与社会合作转变。近年来,劳教(戒毒)所相继培养和建立了自已的心理咨询师队伍,但由于专业人员较少、加上经验相对不足等原因,很难显现出特有的教育矫治作用,因此劳教(戒毒)场所应积极主动与社会心理学专家学者、心理医生、心理援助志愿者等联系合作,借助外力,在所联合建立心理矫治室,做好心理咨询、心理检测,促进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全面、科学、有效地开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质量。
  在教材上,突出专题性、应时性和矫治对象的可接受性,不断调整和丰富教育内容;在教法上,突出灌输式与启发式相结合,鼓励矫治对象自愿参加学习,使矫治对象由被动受教育转为主动接受教育;在方式上,注重多样性,既要加强“三课”教育,又要逐步扩大辅助教育的比重,尤其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设施,营造健康向上的所区文化环境,逐步形成科学、系统的教育工作模式。
  同时,建立与劳教(戒毒)教育相配套的干警队伍的管理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研讨,注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在教师型干警的选拔任用上,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荣誉感,使干警全身心投入到教育矫治工作中去。
  (三)构建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量化考核标准。
  一是建立科学的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笔者认为,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应分为教育基础工作评估和教育效果评估两部分;教育基础工作评估部分侧重对场所教育机构设置、硬件投入、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机制运行等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教育效果评估要着重按照再社会化的要求对教育矫治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应注重民警对矫治对象应知、应会知识教育的考核评估,特别是要以回归主流社会为立足点,加强对教育矫治质量评价工作的全程考核评估,真正使教育效果评估更贴近于教育工作的实践,更符合“首要标准”的要求。
  二是建立完善劳教(戒毒)人员个体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体系。应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罪错类型,特别是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技能的劳教、戒毒人员制定出不同的教育考核标准,并把书面考试成绩与现实行为表现结合起来,把日常考核与统一考核结合起来,在实际操作上,可采用学分制的方式进行,即把矫治对象接受教育的内容细化成几个部分,分别折合成学分,矫治对象必须完成该项教育内容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才能通过教育考核评估。
  (四)加强场所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劳教(戒毒)场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劳教(戒毒)人员长期处在与外面世界隔离的状态,极易产生人际交往障碍,在场所内开办文化讲座、艺术欣赏课,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建设适合矫治对象教育改造的人文环境,不仅可以帮助矫治对象消除人际交往障碍,而且还能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文化道德素质,将无形的教育矫治融入到有形的文体活动中,发挥出场所文化建设在价值上的引导功能、道德修养上的矫治功能以及文化思潮上的示范功能,通过正面引导和舆论的作用来规范矫治对象的行为,将情感教育融入个别教育中,促使他们良知的苏醒,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市劳教所 易泽龙)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