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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我见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5-21 16:51:34 【字体:

  目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被例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交通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关系着交警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在此笔者结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工作实际,对交通管理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几点浅见。
  一、贯彻政治建警方针,提升交警队伍素质。
  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交通管理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近几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坚持政治“建”警,打造思想合格的队伍。大队总支充分认识到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必须打造思想合格的执法队伍。解决民警信念中“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先后开展请专家授课、观看教育专题片等形式的学习培训,通过坚持政治“建”警,使民警强化全局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始终保持人民交通警察的政治本色,坚持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交警自身形象。
  交通管理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近几年来,大队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警民关系。通过“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使全体民警把服从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的观念入脑入心,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摒弃特权思想,不以管理者自居,在法律法规的适用过程中,转变执法态度和手段,始终善待群众,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热情服务,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可亲、可敬、可爱,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交警执法水平。
  交通管理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笔者认为打造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是交警在推进“和谐警民关系”中的必经之路。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结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了“土专家”传“真经”的教育培训活动,请大队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能手以多媒体的形式上好“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城区交通秩序”、“服务窗口礼仪”三堂课,使民警在“执法规范化”中知法、懂法、用法;让民警在熟悉精通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掌握交通管理方面更多的技能,提高民警的内在素质,适应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完善了执法内外监督制度。制定和健全了《法制员制度》、《案件主办责任人制度》、《法制审核评查制度》、《民警学法考法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和民警身上,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现实中,执法和被执法、管理和被管理往往是有矛盾的,为此,一些人会心生怨言,致使警察执法时有时孤立无援,得不到支持。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上做文章,落实“开门接访”,推行违法处理“阳光作业”机制,落实值日警官制度,法制员制度,实行“四公开”,即:岗位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处理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申诉权、参与权,在接待群众来访中推行“五请”文明用语,即:请进、请问、请坐、请喝茶、请走好,真正把优质服务落实到群众心中。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该队在违处办、事故处理中队大厅设立了饮水机、举报意见箱和法制录像宣传片,让交通管理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人民满意中前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陈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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