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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区(规划区)迁坟补偿安置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8-23 09:55:29 【字体:

  近年来,随着常德市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和城市扩容,原城郊农(居)民的承包土地被大量征用,导致迁坟事件日渐增多,但由于迁坟补偿费用偏低导致迁坟矛盾日渐突出。为摸清市城区及规划区散葬坟墓现状,较好地解决征地拆迁中坟墓搬迁补偿问题,市民政局和市殡管处于4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市城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葬坟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

  一、规划区范围内需迁坟的基本情况

  市城区及规划区5年内需迁坟的区域包括:武陵区丹洲乡15个村,护城乡6个社区2个村,东郊乡8个社区,东江乡2个社区3个村,河泭镇1个社区10个村,南坪岗乡3个社区5个村;鼎城区武陵镇 8 个社区10个村和灌溪镇2个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7个社区5个村;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1 个村和白鹤山乡5个村等。共涉及10 个乡镇1个街道,35个社区58个村,村(居)民7.6 万户25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市城区及规划区内需迁坟 8.7 万座。按照现有人口6.7‰的死亡率,该区域5年内约有1万人死亡,除少数可能在经营性公墓安葬外,其中大多数亦需要合适地点安葬,否则将会变为新增待迁坟。

  二、迁坟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

  1、迁坟安置难觅去路

  据调查了解,目前市城区及规划区村(居)民已迁坟墓1.4万多座,其主要方式有:投亲靠友、就近迁移、到外地租用墓地、到经营性公墓购买墓地和集中迁坟安置。就目前而言,以集体名义到外地租用墓地是目前迁坟的主要安置方式。五种迁坟安置方式都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投亲靠友方式迁坟安葬,大部分安葬在亲戚朋友的自留地和自留田中,占用耕地林地,容易造成乱埋乱葬。二是就近迁坟容易导致重复迁坟,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进度,增加了迁坟补偿成本。三是以村(社区)、小组或家族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方式迁坟安葬,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墓地占用面积大,比较分散,豪华墓地日渐增多,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毁林及硬化现象严重,加上缺乏合法性,给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隐患。四是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偏高,最便宜的墓穴每座也要几千元,远超迁坟补偿款,绝大多数村(居)民经济上难以承受,加之只能采用骨灰安葬,不接受遗体土葬,村(居)民难以接受。五是以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址,对迁坟进行集中安置,因在建设之初就存在重迁坟,轻安置思想,政府投入少,墓地建设局限于眼前,缺乏长远规划,造成基础设施落后,墓地无进山通道、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给祭祀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对如何建公墓、建什么样的公墓以及建成后的管理缺乏政策指导,造成墓地建设和管理无章可循,墓地在选址、规划、建设、管理等问题上显得杂乱无章,既不生态、环保,集约用地和管理水平也明显不高。 

  据了解,市城区在外租用墓地的地方主要集中在鼎城区雷公庙镇、灌溪镇、草坪镇、石门桥镇、许家桥乡、黄土店镇、丁家港镇和桃源县架桥镇等地。目前,在外租用山地的费用为2万—3万元/亩,加上平整、修路、绿化等费用,需要5万元/亩左右,每个村(社区)租用山地的面积一般为几亩至几十亩不等。据统计,市城区及规划区内村(社区)共在外租用山地420多亩,花费资金共计1650多万元。自2010年以来,由于山地减少和毁林严重等原因,鼎城区灌溪镇、草坪镇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已不准对外出租山地建墓,造成在外租用土地葬坟的途径开始受阻。

  2、迁坟补偿标准偏低

  2007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07〕11号)涉及到了迁坟补偿标准,其规定:根据新旧坟和建坟材料的不同,每座坟的补偿标准为700元/座-1500元/座不等;根据区域划分补偿标准也不一致,江北城市规划区按100%的标准执行,常德经济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标准的90%执行。

  由于区分坟墓新旧及材料比较复杂,加上各地经济状况及项目进度不同,造成实际迁坟补偿不一样。2010年修建丁玲公园在武陵区南坪岗乡沙港社区迁坟,补偿标准仅为300元/座,今年起补偿标准才提高到700元/座,水泥坟、砖坟补偿1200元/座。据调查了解,武陵区基本采取五年以上老坟补偿700元/座,五年内新坟补偿1000元/座,水泥坟、砖坟补偿1500元/座,墓碑等不予以补偿。由于所迁坟墓大部分为土筑坟,新旧坟又难以界定,在实际补偿操作过程中各区采取的标准不一样。武陵区基本按照700元/座-1500元/座予以补偿。常德经济开发区不论新坟还是老坟均按630元/座予以补偿,鼎城区武陵镇不论新坟还是老坟均为1000元/座予以补偿。

  从现实情况看,迁坟补偿费用与实际花费严重脱节。坟地补偿应当包括迁坟成本(含迁坟产生的人工费用、运费、购买墓地等直接费用)和坟地本身的投入(如墓碑等),在调研中村民普遍反映目前的补偿费用仅对于坟本身,而坟的附属设施(如围子、墓碑等)和在迁坟中产生的直接费用都没有补偿。目前,按保守估计,迁一座新坟所需实际费用约4000元,迁一座老坟需2000元左右。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迁坟数量越来越多,由于补偿费用低,造成迁坟工作阻力越来越大,成为拆迁过程中一道难过的坎。现在执行的补偿标准是2007年出台的,至今已有5个年头,期间人工、材料、物价都在上涨,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应在情理之中。

  3、迁坟补偿安置工作阻力重重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价、人工工时费等不断上涨和当地迁坟安葬习俗,现有补偿标准已远远低于群众迁坟安葬实际所需,致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协商迁坟上,而对于怎么迁,迁往哪里等后续问题没有一并考虑,老百姓工作难以做通,造成工程延期和经济损失,引起矛盾激化,社会不稳定。由于政策与实际问题不配套,为了弥补迁坟损失,有的村(社区)和村(居)民只得采取多报冒领等虚假方式。多报迁坟数量所获的迁坟补偿费,一部分用于对村(居)民进行适当补贴,一部分用于到外地租(购)墓地。武陵区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尽快开工,在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每座坟补偿700元的基础上,再另行补贴。如常德烟厂迁建征用河洑镇杨桥村土地1000亩,在每座迁移的坟墓补偿700元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再补贴1000元,并待迁坟后,再每座坟给予500元的奖励,才较好的解决了迁坟之难。

  三、迁坟补偿安置对策和建议

  庞大的迁坟数量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好迁坟补偿和安置问题,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关乎重大项目建设,关乎城市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规范迁坟安置方式

  采取老坟老办法,新坟新办法,采取异地兴建公益性墓地或本地修建骨灰堂等方式,逐步解决迁坟安置问题。原已采取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迁坟安置方式弊大于利,除已建成的外,应严格禁止。对于市城区及规划区坟墓迁移采取堵疏结合方式,即将旧坟逐步迁移,制止在现有范围内再葬新坟,建设城市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进行安葬,建立骨灰堂的前提是要实行火化,老百姓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政府要推行强制火化,建议对城区火化对象基本丧葬费(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进行全免(目前市城区人口约60万人,按6.7‰的死亡率,每年死亡约4000人,按每人补助1000元,一年财政需补助400万元左右)。

  2、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在市万金公墓旁,以白鹤山乡长胜桥村为中心,由政府划拨300-500亩山地,兴建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墓地只收取适当成本价。主要解决柳叶湖、武陵区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集中迁坟问题以及弱势群体“葬不起”的问题。公墓建成后由市殡葬服务中心管理。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此做法,由政府划地建设公益性公墓。选址必须在城市规划区和“三沿六区”的范围外,充分考虑群众的风俗习惯,选在交通便利,方便祭扫的郊区荒山瘠地。公墓用地采取政府划拨形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解决。

  3、提高迁坟补偿标准

  通过调研了解,原补偿标准已难以满足群众迁坟所需,建议合理提高迁坟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迁坟所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租(购)买墓地和墓碑等费用,原则上老坟每座补偿2000元,新坟每座补偿4000元。同时,目前以五年为界区别新坟和老坟也不太切合实际,建议以8年为界进行区分。市城区补偿标准实行“一盘棋”,不分地域,统一标准。

  4、明确迁坟补偿主体和程序

  迁坟补偿主体仍以国土部门、当地乡镇政府、村(社区)为主,建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迁坟补偿程序:由各村在本村范围内进行摸底,造花名册(包括坟主及其丧属姓名、死亡时间、年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通过财政评审,在国土部门发出迁坟通告后,由国土部门会同开发商、村、组及当事人对每个坟墓现场监督,逐一检验。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及时将迁坟补偿费拨付到位,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市殡葬管理处 李燕喜   市民政局  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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