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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促进法院队伍科学发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3-19 15:35:41 【字体: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党深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实现执政理念的升华,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必然要求我们从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法院队伍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围绕发展抓人才的过程,就是抓好人才促发展的过程,就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在新一轮的解放思想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以人为本”为基点,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更加开放的胸怀、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推动“四个转变”,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一、法官队伍:向“职业化”转变

  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从业素质,而外界一般将“法官”队伍简单地等同于“法院”队伍,将法院队伍的核心——“法官”大众化。当前,我们必须推动法官队伍由“大众化”向“职业化”转变,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条件选任法官,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增强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的衔接,推行“职业考试”、“任前考核”、“下级补选”等制度,保证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循序渐进深化各项改革,积极推行法官定额制度,探索队伍分层管理,设立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书记员、司法警察五个序列,实现分类管理指导,将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审判工作岗位,逐步走上法官职业精英化道路。

  二、法官素质:向“知识化”转变

  科学发展观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法院落实科学发展更需要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干警队伍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引导法官牢固树立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职业廉洁观,夯实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的目标,继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现有法官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补课,在工作中开展庭审观摩、文书比武、学术研讨、实践调研等活动,同时还要向法官传授职业技能与职业思维,使法官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逐渐成长为各个审判领域的专家和权威,实现法院工作从经验司法到理性司法的根本性转变。

  三、审判组织:向“专业化”转变

  法院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根深蒂固,深入到了法院的每一个环节,这种倾向不仅导致审判组织严重错位,也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质量。要改变我国司法体制中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就要改革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行书记员体制改革,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构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机制;继续深化审判长选任制改革,推行“专业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议”等措施,转变审委会职能,减少行政性干预,强化以审判长为主体的法官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利,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要积极探索审判工作规律,创新管理机制,更新职业理念,弱化界限鲜明的行政等级秩序,弱化法官对行政职务升迁的追求,倡导法院内部的民主治理,激发每位法官探究案件之理和法律之理的热情,倡导向学者型、权威型法官转变。

  四、内部管理:向“规范化”转变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工程,要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不断完善长期发挥作用的思想教育机制、预防问题发生的队伍管理机制、确保公正司法的审判运行机制、内外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在实际工作中,要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集中规范和整改。通过规范审执、队伍、行政“三大管理”,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选人用人有规范,形成靠能力、靠水平、靠业绩的用人导向,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廉政建设有规范,形成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不愿为的防范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的发生;人才培养有规范,形成能力型、学者型、复合型的法官群体,增强法院发展后劲。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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