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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纠纷出现五个转化新特点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11-24 08:37:54 【字体: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农村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使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近段时间笔者在乡里走访、座谈调查,发现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五个方面转化新特点:

  一是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依法性向非法性转化。近年来,不少群众发生纠纷后,不是找辖区的调解委会或基层组织依法解决,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越级上访或组成群团集访,以此要挟领导,有的甚至利用非法手段围堵行政机关办公驻地,阻碍交通、阻止企业、医院正常生产营运,给企业、单位造成相当大的损失,更有甚者,出现推搡、打骂工作人员等非法现象。如今年2月份,我县澧阳镇芦家村4组村民廖某与县人民医院因治疗发生纠纷后,廖某家属召集亲友20余人,聚集在澧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及病房过道上,与院方发生争执,并打坏医务科门窗,严重干扰了该医院的诊疗秩序。为什么会出现依法型向非法型转化呢?在车溪乡城头山村座谈时,予会人员普遍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基层干部法律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政策法律水平有限,不能依法说服上访人;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如近年来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有不少是由于过去土地流转不规范,甚至是基层组织没依法造成的,而现在基层的实力有限,不能解决上访人的诉求;三是个人心里作祟。片面认为,要解决问题就要找上级,级别越高权利越大,或误认为人数越多、队伍越大,越能造成影响,越能引起领导重视,解决得越快,心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肆意扩大事态。四是法律知识缺乏。仍然有不少农民不懂法、或者是不很懂法,存在错误认识,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是土地使用人由要土地耕种向要土地承包权转化。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返乡农民工猛增,他们回乡后,首先就是向村里要求收回抛弃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土地承包权。在这批人员当中,大多数人是想收回土地承包权后,自己栽种,但也有少数人只想收回土地承包权,并不打算自己去栽种承包地,而是转让给他人,或者继续抛荒。座谈时,就有几个代表谈到了此类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一是国家的惠农政策的实施,使他们认识到了土地的金贵,拥有了土地承包权,就能享受国家的直补政策;二是占有承包权可以给后人留下发展的基础;三是有个别人想利用土地纠纷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农村发展。

  三是家庭婚姻纠纷由打闹型向冷战型转化。调研活动中我们发现,家庭纠纷,特别是婚姻纠纷已经由过去的爆发型打闹性变成了现在的冷战型。过去不管是哪家发生了家庭纠纷,特别是婚姻纠纷,在当地总闹得沸沸扬扬,男女双方甚至大打出手,左邻右舍总会好言相劝好长一段时间,直到重归于好或劳燕分飞。而现在家庭破裂后,左邻右舍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有的夫妻离婚,其中一方拿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知道另一方要离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无声无息地家庭婚姻纠纷呢?通过调查分析后,我们认为出现这一转化的因素主要是女性对男性的依赖性减少。过去,女性多扮演着受害的角色。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农村女性外出打工以及自主创业,对男性的依附越来越低。二是外出打工开阔了视野,新事物和新理念,使男女双方的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认识到维持婚姻的基础是感情,既然感情破裂,又何必在一颗树上掉死呢?

  四是老人需求已经由过去的温饱型向现在的幸福型转化。由于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老人要求子女的赡养条件也提高了,他们不仅要物质生活,还要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特别是单身健康老人,还要争取自己的幸福。仅今年全县就有10余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娶上了合法的老伴,但也有受子女阻挠,没有娶上老伴的,这些没有娶到老伴的虽然没有与子女发生过激的矛盾冲突,但这种隐性的矛盾不能不引起重视。

  五是邻里纠纷由利益保护型向人权尊严型转化。在本次的调研活动中发现,现在很多邻里之间的纠纷,不是为了鸡鸡鸭鸭、萝卜白菜等微小利益,而是为了人格、脸面的尊严。车溪乡万兴村的座谈代表就说了这样一件事情:周某和蔡某是邻居,今年7月的一天,周家的一头羊被丢了,硬说是蔡家偷了,蔡家听后非常气愤,及时找到乡司法所要求调解,当时蔡家只有一个要求,周家的羊不见了,我可以先拿钱赔给他,但必须洗清偷的罪名,不然我的人格、脸面的尊严搁在哪里。事隔三天,周家的羊回来了,周家只好赔礼、退钱。

(澧县司法局  杨波  李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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