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动态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认真落实“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1-27 08:24:43 【字体: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常政法通〔2008〕8号

市直政法各局院: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完成好“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的承办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承办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参与和享受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权益,充分展示我市政法文化、社区文化和专业文化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承办安排及工作任务
  “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作为常德建设“文化名城”中的一个公益性文化活动品牌,以市商业步行街广场、诗墙公园激情广场、滨湖公园激情广场等为演出场所(主要在市商业步行街),由市直有关单位轮流承办,广大市民自由观看。
  1、承办轮换方式: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广场文化活动承办责任单位每两年一轮换,每个轮次12个战线和单位,每月举行一次,每次由一个单位承办,市直政法系统为第一轮承办的战线,2008年为轮流承办的首轮第一年。
  2、承办安排:市直政法系统的承办工作由市直政法相关局院具体负责,一律在承办年的上半年完成,2008年市公安局承办、2009年市检察院承办,2012年市中级法院承办、2013年市司法局承办,2016年市民政局承办、2017年市公安局承办,依此类推。
  3、工作任务:每场演出包括具体节目的编排、演出、服装、主持、伴奏等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可以适当外请节目。演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协调、舞台搭建、灯光音响、安全保卫、场地电源、宣传报道等由市“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每台节目时间60-90分钟左右,形式不拘,歌舞、曲艺、戏曲、器乐、朗诵、合唱、杂技、魔术、绝活、民间表演等均可。节目要求内容健康,能够展示本部门精神风貌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4、承办单位一般提前10天向“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市群艺馆,7220199)申请审查节目,审查通过后再安排演出。
  5、承办单位可充分利用演出的机会,宣传本行业的政策法规、推介本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可以优先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
三、组织领导
  市委政法委成立“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承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德树同志任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具体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7786158)。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认真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承演任务。
  2、广场文化活动的重点场次由市文化局直接组织,所需的优秀节目,有关单位要服从市文化局的统一调配。
  3、各单位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度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考评和宣传思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8年4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