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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团伙、盗抢、涉枪涉爆、毒品、赌博、传销违法犯罪的通告
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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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保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黑恶团伙犯罪、打盗抢犯罪、打涉枪涉爆犯罪、打毒品犯罪、打赌博犯罪、打传销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黑恶团伙、盗抢、涉枪涉爆、毒品、赌博、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确保我市安全稳定平安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其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常德”、“平安常德”、“和谐常德”的需要,是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的需要。全市上下必须全民参与,专群结合,打防结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黑恶团伙、盗抢、涉枪涉爆、毒品、赌博、传销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当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公民私人所有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司法机关在打击黑恶团伙、盗抢、涉枪涉爆、毒品、赌博、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协作,依法及时、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对黑恶团伙、盗抢、涉枪涉爆、毒品、赌博、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四、凡参与黑恶团伙、盗抢、涉枪涉爆、毒品、赌博、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前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减轻处罚。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服刑人员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五、广大市民及各单位应当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为司法机关迅速破案、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公民有权制止;对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任何公民有权正当防卫。对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案件线索的坚决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包庇、窝藏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坚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公民有权举报控告。举报监督电话:0736-7786742。

特此通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司法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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