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检察院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近年来,津市检察院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来抓,从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强化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防范体系,有效地确保了办案安全。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管理。院领导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分管检察长亲自抓安全教育,对干警办案安全和办案纪律反复讲,反复强调,使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亲自参与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预案。亲自参与安全检查,办案前检查安全工作准备情况,办案中,亲自到办案现场了解办案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办案后,及时召开分析会,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亲自抓协调,多次组织召开自侦与法警部门联席会,研究有关工作配合与相互制约的问题。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近年来在办案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置了大量的设备,加强安全的防范。建成了询问、讯问室、监控室、休息室、警务室、卫生间等功能齐全的办案工作区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二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根据近年办案中的经验,认真总结,制定了各种安全办案制度。一是加强办案规范化管理。在各办案部门中制定了详细的办案安全工作流程。二是建立长效办案安全机制;制定了办案安全细则、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和个案跟踪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办案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中,以此进一步提高干警对防范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办案。
三是内外结合,强化监督。采取全面的监督机制,确保办案安全:一是认真做好自查,堵塞漏洞,每个案件办结后,法警大队都要总结办案中的得与失,同时,对警务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防范隐患的发生;二是实行检察官与法警办案安全相互配合制约制度,两部门按照制度规定切实加强执法配合。案件启动前,联合检查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设施,并对办案检察官和参案司法警察进行案前安全教育,制定个案安全防范预案,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强化相互监督制约,司法警察履职时不按法律规定着装、佩戴警用标志,携带警官证、警械具武器,安全措施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玩忽职守、脱岗,办案检察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司法警察不立即纠正的,办案检察官可以报告分管副检察长或提出更换司法警察。办案检察官采取强制措施超时,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打骂、诱供等,司法警察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办案检察官不立即纠正的,司法警察可以报告分管副检察长。制度的实行,不但增强了两部门抓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而且增强了全体干警安全办案意识。
四是做细工作,加强防范。一是每次办案,坚持做细做好预案。二是为询问对象办一张健康卡,详细询问记录对象的健康状况,如询问对象身体欠佳,将采取应急措施。三是在办案中确定人员定时记录讯问对象的身体变化情况,并与医院联系对患病讯问对象开通绿色通道。
(津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