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平
——汉寿法院干警践行群众路线见闻
“知民情,顺民意,诉前调解,不遗余力。发微信,聊视频,与时俱进显效率。庭审开到家门口。铁腕执行,领导放心,群众舒心。”汉寿法院院长刘智信手填的一阕《普天乐》,既是对该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小结,更是对以后继续坚持司法为民作出的承诺。
■知民情,顺民意,诉前调解,不遗余力
“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是司法为民、践行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汉寿法院立案庭法官们是这样说的, 更是这样做的。
4月17日,当事人彭某来到立案庭,找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副庭长刘晓娟并没有急于给彭某指路,而是给情绪激动的彭某端来一杯水,仔细询问情况。原来,在彭某与曹某健康权、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曹某根据中院终审判决给付了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写出了公开道歉信。但彭某认为曹某仍在道歉信中为自己作辩解开脱,没有诚意,一气之下跑到法院要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庭在第一时间与执行局核对审查,发现该案已无执行内容,不能再作为执行案件立案。刘晓娟主动联系曹某,语重心长的一番思想工作后,曹某对道歉信做出了修改。翌日,彭某拿着修改过的道歉信来到立案庭致谢:“我的案子已经没有法律程序可走了,但你们还这么耐心地帮我化解矛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5月上旬,太子庙经济开发区某村几名村民代表在一名律师的带领下来到立案庭。要以村民小组的名义以土地侵权为由起诉县国土局、县移动公司及本村村民委员会,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村民们曾经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并阻止施工。因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政策性强,牵涉的村民又人数众多,立案庭一方面做村民们的工作,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通过三调联动,诉前解决了纠纷。
■发微信,聊视频,与时俱进显效率
法官们办起案来一丝不苟,但若据此认为他们都是因循守旧的“土老帽”,那就大错特错了。汉寿法院的法官们利用网络新媒体,办了不少便民利民的大实事。
5月9日,在李某诉卿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卿某人在外地,往返不便,西湖法庭利用微信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成为常德市法院系统第一个利用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庭。5月28日,西湖法庭的书记员汪宇在刘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再次利用微信向异地当事人送达文书。
前不久,民一庭的审判员胡雪桃接到一个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李某远在重庆,被告曾某更远,在美国芝加哥。因双方当事人之前早就有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无大的分歧,考虑到双方往返颇多不便且交通费用不菲,胡雪桃法官果断的采取QQ视频的方式,成功调解了此案。远在美国的曾某很意外:“原来国内的法官都这么时髦啊。”
■庭审开到家门口
“就人民法院而言,践行群众路线就要司法便民,司法利民, 我们要把庭审开到农家门口。” 4月18日,院长刘智在群众路线学习心得交流会上明确提出,要走出完全依赖坐堂办案的老模式,主动送法上门。
年初,为驱赶在自家田地吃油菜的耕牛,爱护庄稼心切的黄老汉因耕牛狂奔而跌倒受伤,并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7000多元。因与耕牛的主人周某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年逾七旬的黄老汉坐着轮椅将周某起诉至法院。5月27日,蒋家嘴法庭为照顾黄老汉,在黄老汉家中开起了巡回法庭。法庭最终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黄老汉各项损失20000余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的黄老汉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6月16日,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法官来到罐头嘴镇太兴村,一起养殖户之间的健康权纠纷在这里开庭。2013年7月24日,甲鱼收购商周某到养殖户李某家收购甲鱼,在独自等待李某时,周某将李某放在桌上的火铳钢管拿在手上把玩,结果被钢管里迸出的铁砂炸伤,造成右眼失明。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起了纠纷,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为便于就地化解矛盾,教育群众,法官将开庭地点设在该村的大樟树下,布置了巡回法庭,许多村民纷纷赶来旁听。法官、村镇干部和村民一同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握手言和,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万余元。
“庭审开到农家门口, 我们举双手欢迎。” 村民们不去村头, 就能咨询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法官们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结合乡规民约、人情常理予以开导,一举多得, 赞声连连。
■铁腕执行,领导放心,群众舒心
“一件案子,判得再公平公正,如果不能及时执行,就等于是白判了。司法为民,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执行局局长陈彬深知自己的担子不轻。
2014年2月12日,村民曾某在外地打工的丈夫解某不慎身亡。事后,解某所在公司赔偿86万多元。曾某收到一期打款80万元后全额转至其姐账户,并提现取走,不给公公婆婆留下分文。村委会调解,曾某却辩称把钱弄丢了。最后,解某的父母将儿媳曾某告上法院。
经审理查明,死者解某波生前对原告解某、樊某及两位儿子分别有扶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故两原告应分得供养亲属抚恤金52800元,剩余的归两位儿子所有。宣布判决后,曾某却说:“我去长沙取钱,回家的路上把钱给丢了。随你怎么判,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解某的父母向汉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局分析那80万在曾某家里或曾某姐姐手里,于是找到曾某。曾某装着拿拖把拖地,拿出手机准备给姐姐发短信。
“你想干什么?”执行局副局长张强一声呵斥。随后宣读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
在拘留所里,法官耐心做曾某思想工作。曾某终于认识到严重后果,积极联系亲属,将已经“丢失”的赔偿款“找”了回来。法院随后作出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汉寿县人民法院 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