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的坚守
“今天是除夕,能在除夕把案子了结,意义真的不比平常。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张局长!这第一根烟祝你新年快乐!第二根烟祝你新年发财!第三根烟祝你……”罗胜观点完钱,掏出香烟,接连敬了三根烟给汉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强。
“老罗,家里还等着你吃团年饭呢。我不留你坐了,把钱装好,赶紧回家过年吧!”张强双手接过罗胜观递过来的香烟,催促着。
2007年8月2日,罗胜观及妻子陈晓云被刘应文之子刘晖辉(未成年)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陈晓云经抢救无效死亡。罗胜观与岳母、子女一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应文、刘晖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损失。经汉寿法院判决,刘应文应赔偿罗胜观等人各项经济损失94000余元。刘应文家庭经济状况窘迫,背负外债20余万元,家中除一栋自住房屋外,再无其他财产,数年中仅履行了赔偿款4000元。几年过去了,本金加上逾期履行的滞纳金执行标的已近15万元,执行局数次找刘应文执行,刘应文先是推诿,后来干脆表示没有能力不准备赔了。撞死了人还不赔钱,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听闻此,罗胜观全家群情激愤,几次欲去刘应文家闹事。
为化解矛盾,促使案件早日得到执行,张强局长找到刘应文在村里担任支部书记的弟弟,请他协助做刘应文的工作,要刘应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刘应文终于悔过认错,请求罗的谅解,罗家做出了大幅让步,双方于2014年1月3日达成协议:刘应文于2014年1月5日前还20000元,于2014年1月30日前还300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如刘不按期履行就恢复原判的执行。
刘应文按照协议及时履行了第一期的2万元,并于2014年1月29日将1万元送到了执行局,说次日(除夕)将余款2万元送来。
30号一上班,张局长就与刘应文联系,嘱咐他一定要按协议将余款送来,无论多晚都会在办公室等他。上午十点多钟,刘应文将钱送到执行局。张强立即通知罗胜观来领款。
(汉寿县人民法院 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