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信息 >> 队伍建设 >> 政法风采 >> 详细内容

风清气正好扬帆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4-01-16 11:30:48 【字体:

——记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是一个富有战斗力、凝聚力和生命力的团体,该庭一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并重,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同步,打击分化瓦解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全庭审理的案件呈现了无矛盾激化、无上访闹事、无超审限、无程序违法、无实体错判的“五无”喜人局面。
  该庭作为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受到市、县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连续八年被汉寿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3月被汉寿县委政法委评为首届十佳基层政法单位;2012年被市共青团授予“未成年人维权岗”光荣称号。其间,刑庭干警荣立二等功一人、三等功一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一人、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干警”、“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常德模范法官”称号各一人,2014年1月,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刑庭仅两个。
  一、并肩协作,打造优质队伍
  刑庭是一个工作艰苦而压力巨大的部门,又是一个积极进取而团结温暖的集体。“打铁先得自身硬”,刑庭干警以强素质修好内功,以公正执法塑造形象,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升办案水平。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和收案不断攀升的局面,全庭同志坚定“人心齐,泰山移”,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庭长、副庭长以身作则带头办难案要案,老同志老骥伏枥,发扬无须扬鞭自奋蹄的老黄牛精神,年青同志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办案水平。尽管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精神相传薪火不灭。刑庭干警乐守清贫,抵挡住各种诱惑,保持刑事审判红旗不倒。自2006年来,全庭干警无一人因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而受到当事人投诉,无一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汉寿县人民法院本着“快办案、办好案”的原则,优化了刑庭的人员结构,使其能够发挥出最大效能。目前,刑庭有七名工作人员,配备审判员五名和书记员两名,老中青结合,其中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一人。为方便工作,组成了两个合议庭及一个少年合议庭,配备了专用囚车、人手一台电脑和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庭审证据展示系统等,刑庭办案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钻研电脑操作技术,所有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和操作证据展示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严格把关,确保精准量刑
  注重加强证据审查,坚持不枉不纵。贯彻两个证据规则的要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坚持疑罪从无。2006年以来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50余件,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如刑庭审理毛某寻衅滋事、强奸案中,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犯强奸罪的证据明显不足,没有支持公诉机关该指控,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针对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的现象,注意从证据突破,击垮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如刑庭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民、李某伟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两被告人自始至终均否认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此类“零口供”案件,该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害人陈述及辨认指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鉴定结论等证据,综合审查认为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据此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两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处。
  为加快办案效率,实行繁简分流,该庭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大量适用简易程序,以最快的节奏,最短的时间,完成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诉讼行为,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坚持提速不乱程序,不剥夺诉讼权利。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快审理、不积压,指定精干审判力量及时开展审判活动,在审判程序上体现一个快字,急案急办,特案特办,尽力缩短办案周期。如2011年“秋季严打”中,刑庭审理的被告人郭某等8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一伙无视社会公共秩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威胁并索取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社会影响极坏,系地方恶势力犯罪。为扩大打击效果,承办法官加班阅卷,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就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多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被告人认罪伏法,当地群众听闻判决后无不拍手称好。
  该庭坚持精准量刑,实行量刑规范化,防止量刑失衡。自2009年来,量刑规范已初现成效,刑事案件量刑正确率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
  三、宽严并济,实现双效合一
  刑庭根据形势需要,以减少和预防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始终坚持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等暴力犯罪以及“盗抢”多发性犯罪、职务犯罪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处罚,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审时度势,先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地下“六合彩”和涉假烟、6·26毒品案件以及农村失火案件的专项审判活动,如2013年选取“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对6起涉毒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之后印制了600余份布告在全县张贴,有利的打击了毒品犯罪,遏制了犯罪的势头。
  社会主义刑法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进行惩罚仅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刑庭在审判工作中坚决杜绝“重刑主义”,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挽救。对于罪轻、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中止犯、未成年人犯、有立功表现或投案自首的初犯、偶犯依法多适用非监禁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该庭即率先在全市推出了社区矫正制度,将再犯罪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化。目前已与全县三十个社区矫正单位建立沟通渠道,完善了对非监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判前委托基层组织对罪犯进行情况调查,了解犯罪前的表现,犯罪的原因以及有无帮教条件,判后与基层组织联系,加强管理,并定期回访,利于犯罪人员的改造回归。该庭在审理一起4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时,考虑其中有3名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办案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多次走访调查,了解3名被告人在校情况,并与教育部门联系,力促3名被告人重返校园。
  四、悉心调解,力促矛盾化解
  在审判实践中,因被害人经济损失赔偿不到位,被害人或其家属往往采取打横幅、堵路等极端手段,引发社会不安定,刑事审判工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将尽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如审理的两位七十多岁的自诉人蒋某、曹某控诉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案,由于该案被告人外逃长达十年未结,自诉人非常不满。案件2011年从法庭移交到刑庭,接收案件后承办人高度重视,与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探听被告人消息。后多方打听得知被告人已回家,但因被告人已中风,生活都不能自理,无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见此情况,办案人员借助外力,多次与乡村两级组织联系,邀请当地组织做自诉人、被告人亲属的工作。通过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两自诉人撤回了控诉,维护了一方稳定,得到当地基层组织的好评。
  对于轻伤案、交通肇事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矛盾从根本上化解。新《刑诉法》实施后,刑庭用好用活和解制度,2013年以来共有5件实行和解,保证了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对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减少了社会对抗。
  五、阳光司法,深化法治宣传
  为扩大审判的延伸效果,刑庭将大要案的审判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法制宣传活动,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旁听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预防减少犯罪。2006年来,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十余次。2011年9月,该庭邀请汉寿县电视台现场报道了一起在丰家铺乡公开审理的“地下六合彩”案,《湖南新闻联播》随后作了转播。2013年5月9日,刑庭到该县丰家铺乡响滩村公开审理被告人曹某某放火一案。由于被害人和被告人均系当地村民,当地群众非常关心此案。为了让老百姓零距离旁听庭审,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刑庭把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对当地人民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人民法院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该次庭审进行了报道。
  为拓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除了坚持送法进学校外,还以“一堂课、一个庭”的形式邀请中小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刑事法官讲授了《面对不法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的法制课,宣传了刑事法律政策,并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汉寿县委政法委  李忠  藏华民)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