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亮的检徽
自2008年以来,常德市检察机关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后荣获“全国政法机关优秀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湖南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100多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为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击犯罪不手软
严厉打击犯罪,确保社会稳定,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五年来,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000余人,提起公诉14000余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700余人,提起公诉3100余人。审查办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90余名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打击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00余人,起诉500余人。
严格履行反腐职责,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00余件700余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00余人,渎职侵权犯罪200余人,查办处级以上要案40余人。共开展预防调查183项,形成职务犯罪分析报告204份,发出检察建议305份,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20次,接受行贿档案查询和预防咨询2249次,构建起全社会的预防网络。
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从宽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100余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1100余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70余件930余人。
以文明接待窗口建设为载体,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检信访案件600余件,积案化解率在全省位居前列。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0余件,改变原处理决定1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4件,决定给予赔偿12件。组织检察干警深入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420余场次,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法律监督不含糊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00余件,监督撤销不应当立案的案件20余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决定追加逮捕400余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60余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700余人,不起诉170余人。对6600余名刑事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900余人。切实加强诉讼监督机制建设,较好解决了诉讼监督案件发现难、监督纠正难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工作实效,集中办理了一批诉讼监督典型案件,以点带面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全面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共聘任人民监督员69名;积极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建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同步监督制度,有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的随意性。
积极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改革执法管理模式;成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改进侦查办案模式等。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开展对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工作,依法督促起诉100余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
队伍建设不松懈
走进市检察机关,会感受到检察干警是那样平凡,眼角眉梢不见一丝骄矜,总是以一颗平常之心默默无闻工作。这是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也是检察机关一直坚持加强队伍职业文明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
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先后有13个集体和10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市检察院检察长同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谈话制度、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准直接管钱管物,领导班子成员不准介绍工程和物资采购,促进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业务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多管齐下,制定实施全员培训规划,组织培训干警1675人次;目前,全市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先后有8名干警进入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等全省业务拔尖人才队伍行列。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鼎城区检察院、桃源县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在毫不松懈抓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坚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得到了市县两级党委有力的领导和支持。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查,先后26次向两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情况。坚持多渠道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组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523人次,送阅检察工作简报6300余份;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和人大交转办案件136件,做到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认真解决自身执法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抓规范、促公信、树形象”主题教育、“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清理、“百万案件评查”等专项活动。不断健全规范执法制度体系,完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健全完善检务督察机制。
成绩已属过去,未来任重道远。随着十八大的胜利闭幕,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检察院上下一致的共同目标。守卫着这一方热土,敬业而严谨的检察干警,又将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中,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投入到“特色工作全国推介,整体工作全省先进,综合评价全市优秀”的创先争优目标工作中。
(市检察院 佘建中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