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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澧水边上的无袍法官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12-13 09:37:54 【字体:

  清清的澧水河从湘西的桑植县杉木界发源,穿山出谷,到津市后转个弯,仿佛像用尽了最后力气一样,缓缓地注入洞庭湖。在这澧水河边,行走着这样一群人,不管风吹雨打,总是行进在泥泞的崎岖小道上,解民愁,访民忧,为群众撑起和谐保护伞,时刻担当百姓安危冷暖的明灯,用自己职业的忠诚,将法律“种”入百姓心坎。

“喝酒喝出来的好聚好散”

  刘仕柏,一位地道的湘北汉子,淳朴,厚重,酒量好,口才也不赖。老刘担任过多年的村支书,农村工作经验相当丰富,自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协助法院把涉农案件调解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2011年5月,津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人刘某是个屠夫,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与人交际,带有明显的暴力倾向,妻子因与其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在法官上门做工作时,刘某挥舞着一把明晃晃的杀猪刀吼叫道:“如果法院判了离婚就杀人。”案子一时陷入了僵局。作为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刘仕柏担心:按法律来判很简单,但真判了刘某动粗怎么办?老百姓会怎么看?于是,他向审判长提出要注重调解并建议延期审理。在此期间,刘仕柏经常提着白酒,赶20多里的山路到刘某家串门,陪刘某拉家常,借此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很受感动,最终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两颗门牙引发的悬案”

  2011年11月21日,津市法院刑庭正开庭审理一桩刑事案件。黄某诉张某打掉其2颗门牙,要求张某负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经过审理,参加合议庭的陪审员——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邹杰认为黄某自称受伤到人民医院就诊时,在病历上并未发现黄某牙齿部位大流血,这不符合医学常识,因此他认为黄某的牙伤不是新鲜伤,是陈旧伤。陪审员邹杰提出此疑点后,经合议庭到当地调查,最后得知黄某的牙齿系几年前被他人打掉。合议庭最终做出了张某无罪的判决。

  邹杰,医学科班出生,津市法院众多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陪审员中的一员。近年来,这些掌握“看家本领”的陪审员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审理。

“只要能把案子办好,淋点雨没什么”

  2012年7月的某天下午,滂沱大雨从早上开始就没喘过气。新洲法庭的周庭长在法庭走廊上来回踱步,不时地探出身子往法庭门口瞧瞧,好像期盼着什么。不一会儿,一辆摩托车顶着雨雾驶进法庭院内,嘎吱一声在审判楼门口停住。陪审员刘进权掀开雨衣,浑身泥浆,疾步迈进大楼。门口等候的周庭长赶紧迎上去,握住手感动的说:“这几十里的山路,又这么大的雨,还以为……”,“哪能呢,雨再大,也大不过矛盾纠纷的解决,只要能把案子办好,淋点雨没什么。”

  刘进权,中专学历的朴实农民,自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那天起,他那辆红色的嘉陵牌摩托车便跑遍了津市的大街小巷,积极配合办案法官深入农村调查案情、送达副本、做调解工作,对待陪审工作从不推诿,从不马虎,在参审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近年来,津市法院在各方面取得的较好成绩,凝聚着人民陪审员大量的心血,离不开人民陪审员的大力支持。”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动情地说道,“这些来自津市各个行业的陪审员们,代表了社情民意。他们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突出的群众工作能力,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津市法院  王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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