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芒,在法界闪耀
——记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马晓光
马晓光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办公室、审监庭(审管办)工作,历任庭长、主任、院党组成员等职,五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每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五星级政法干警”;2003年7月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9月获全市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10月,被市人大等六家单位授予“模范法官”称号,并被市政府记二等功;2004年底被团省委等十一家单位授予“全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5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05年4月,被常德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杰法官”;2006年3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09年被省高院、省人事厅等单位评为“全省法官十杰”并记一等功,入选石门县2009年度十大新闻人物。
他情系群众,是为民便民的典范。壶瓶山法庭座落在“湖南屋脊”壶瓶山,距石门县城110公里,辖区覆盖壶瓶山镇、南北镇、罗坪乡和东山峰农场,是全县管辖区域最大、环境最恶劣、地处最偏远的法庭。1994年,马晓光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放弃去大城市工作的机会,来到壶瓶山法庭,开始他的法官生涯。由于辖区山大人稀,地域辽阔,群众诉讼极为困难,矛盾积小成大。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马晓光与干警们制作了“流动法庭”的横幅,无论是天晴还是下雨,“挑起”法庭进山寨,到田间地头、床前炕头就地开庭调处纠纷。在壶瓶山的9年间,他和干警们行程30000余公里,遍及100多个村,处理的案件涉及1200多名诉讼对象。他所办结的案件80%以上都是通过流动办案就地审结的,这一做法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热情称赞和全市法界同仁的高度评价,其经验在常德市广泛推介。壶瓶山法庭曾获县、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多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五星级政法单位”称号。
他胸怀正义,是公正司法的典范。马晓光同志办案公正,对所有案件,都会以最大限度的诚心、耐心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化解矛盾,胜败皆服。他在任壶瓶山法庭庭长五年期间,共承办各类案件384件(其中刑事自诉案件5件、民商事案件283件、执行案件96件),审结诉讼案件278件,审结率为96.52%,净执结率为62.5%,调解率达75%以上,赡养、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率高达95%。在省、市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所办案件质量优秀率为100%。他所负责的壶瓶山法庭无一例案件上诉改判案件,无一例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无一例诉讼积案,无一例违规超审限案件,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干警违法违纪。《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当代法制报》、《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等相继对“流动法庭”及马晓光个人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迄今为止,其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未产生任何不良反应。
他爱岗敬业,是创先争优的典范。无论岗位怎么变,马晓光同志敬业向上的本色不变。他从基层到机关,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积极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在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岗位任期2年内,勤总结,勤调研,勤写作,石门县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调研工作跻身全市、全省法院系统前列,外宣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任县法院审管办主任期间,他狠抓案件质量管理,为该院的案件质量、司法绩效上升到全市、全省领先位置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县法院领导班子后,他协管的队伍教育管理、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工作位居全县前列。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全市连续三次夺得“五个一流”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6月再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8月被省高院授予“首批全省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