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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瓶山下的检察之花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4-22 17:15:04 【字体:

  ——记常德市“模范检察官”石门县检察院检察员李晶晶

  她生长在洞庭湖畔的鱼米之乡,是一名地地道道的水乡女子,却在素有“湖南屋脊”之称的壶瓶山下工作;她既有水乡女儿的多情柔美,也有山里妹子的坚毅果敢。她,就是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女公诉人李晶晶。

  她用柔弱的身躯担起法律的正义之剑

  2004年2月,幸运之门向李晶晶敞开,她通过全省检察系统公开招考,进入了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干警。进院之初,她被分配到反贪局,是当时反贪局唯一的女侦查员。面对全新的工作和特殊的工作性质,她和其他男同志一样,经常外出调查取证,加起班来没日没夜。

  2006年5月,因工作需要,她被安排到公诉室工作。公诉业务与反贪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工作角色的突然转换,她没有提任何要求,而是愉快的走上新岗位,迅速适应并胜任了公诉工作。2007年她承办的杨某某等6人非法经营一案,是石门县第一起以推销学习网站为手段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的新型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69万余元,涉案人员1000余人,社会影响极大。网络犯罪证据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如何定性等等一系列的难题摆在了李晶晶的面前,该案的辩护律师多次向当地政法部门及上级检察机关送达无罪辩护意见书,犯罪嫌疑人也四处上访声称自己无罪、冤枉。但李晶晶排除一切干扰,严格审查网络书证和作案电脑中的相关资料,查阅犯罪嫌疑人笔记20多本,并提出补证意见,与公安干警一起调查取证。最终,该案起诉到法院并顺利得以定罪判决。

  今年4月,她承办的余某、周某贩毒案。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时,仅有周某指证余某指使其贩毒的证据,没有余某的有罪供述,即零口供。在提审余某时,余气焰嚣张,拒不认罪,拒签告知书,并扬言若因贩毒被判刑的话,出来以后要杀人。面对赤裸裸的威胁,她冷静的告诉余某:“如果你确实没有犯罪,我们不会冤枉好人,但如果你犯了罪,我们绝对会依法惩处你。”通过审查卷宗材料,李晶晶发现余某确有贩毒的重大嫌疑,但证据单一,达不到充足的标准。为寻找有力证据,她一方面仔细调查余某和周某案发前的行踪,一方面从与余某同监号的汪某口中打听到,余某曾经告诉汪某他贩毒的事,并要汪给周做工作,等他出去后帮周凑钱办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时,面对李晶晶出示的有力证据和发表的公诉意见,余某终于低头认罪。最终,法院以贩毒罪的主犯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刘某某在交通肇事逃逸的途中将一小女孩拖行致死,3年后被抓获归案。死者父母到石门县政法委及人大控诉刘某是故意杀人,而刘某声称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小女孩被挂在车后。该案事发时间在冬日凌晨,没有一位目击者,尸检报告也未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刘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李晶晶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后,和石门县检察院法医及公安法医一起讨论尸检报告中存在的疑问,与办案干警一起寻找证人,从刘某逃逸的路线、距离、弃尸地点及死者死亡的大致时间、原因等方面,排除了刘某杀人的主观故意,以刘某逃逸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大代表、政法委领导、交警队办案干警及死者家属均前往法院听庭,在庭审开庭前,辩护律师主动走到公诉席对她说:你的起诉书让我无话可说。通过庭审,死者父母也不再控诉刘某故意杀人,认同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也心服口服。最终,法院以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逃逸致人死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四年来,她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67件256人,追诉15人。

  她用侠骨柔情奏响和谐音符的最强音

  李晶晶进入公诉室工作六年以来,办案数量总是最多的,办案质量也是最优的。她以对法律尊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办结了一桩又一桩审查起诉案件。

  2009年2月,李晶晶办理了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有两个关键证人证言需要复核。李晶晶和同事一起冒着严寒驱车100多公里来到案发地,好不容易找到其中一个证人家时,碰巧证人出门不在家,山区手机没有信号,旁边又没有其他人家,他们只好站在凛冽的风雪中苦等,实在冻得不行了就在车里呆一会儿,汽车汽油有限又不能开空调。傍晚,证人回家看见被寒风吹得瑟瑟发抖的两位检察官,被他们的执著和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所感动,迅速为他们烧起大火,并执意挽留他们吃晚饭。此时的李晶晶和同事早已是饥肠辘辘,但是想到还有100多公里山路要赶,而且雨雪交加,就一分钟也不敢再耽搁,晚上十点才赶回县城吃“中饭”。

    2007年5月,已经怀孕3个月的李晶晶承办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正在上初中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因为一双拖鞋与同学发生口角,一脚将对方踢倒,导致对方脾脏破裂,造成重伤。李晶晶接手案件后,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面对吴某那张稚气未脱的脸,女性固有的母爱之情油然而生。她走访了学校、家长、同学和邻居,发现吴某平时是一个成绩优异、乖巧懂事的孩子。于是,她将双方父母及学校老师约在一起座谈,协商赔偿事宜,被害方被李晶晶的诚心所感动,同意谅解吴某由于一时冲动酿成的后果。根据我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她建议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案件办完以后,李晶晶还专门到吴某所在的学校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对于因为邻里纠纷、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能够达成谅解、被害方请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刑案件,李晶晶都能办成刑事和解案件。据统计,仅2009年至2010年7月,她为主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就有17件18人,这也是石门县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位列常德市第一名的重要因素。2010年5月,李晶晶办理了刘某涉嫌诈骗一案。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一起吃饭时,向陈提出借用摩托车的要求,由于两人平时关系要好,陈当即表示同意。刘某骑车到石门县城时,因听说陈曾经和自己的女朋友一起玩过,心存不满,便将陈的摩托车卖给一家寄卖行,获人民币2380元。李晶晶在向陈某调查取证时,陈某流露出惋惜的口气,李晶晶即用商量的口吻对陈说:“既然你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能不能原谅他这一次?让他除返还摩托车以外,还对你给予一定的补偿。”陈当即表示同意,并书面请求检察机关对刘从轻处理,李晶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迅速向检委会作了汇报,检委会做出了对刘某不起诉的决定。湖南省检察院“湘检网”以“检察院宽严相济,好朋友冰释前嫌”为题推介了石门县检察院的这一刑事和解案例。

她用一片爱心谱写生命的华美乐章

  工作中,李晶晶是一个一丝不苟、秉公执法的检察官,工作之余,她还是个文艺爱好者和公益事业积极参加者。偶尔和同事、朋友一起到卡拉OK,她也会一展歌喉,赢得一片掌声。2004年8月,她被市检察院抽调表演节目,虽然只是个业余爱好者,但她拿出工作中吃苦耐劳的“倔”、“韧”精神,刻苦学习表演,并获得了老师的好评,当年,她参演的常德丝弦节目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三湘检察之光”文艺调演中荣获第一名,并因此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8年11月,她参加了常德市人民检察举办的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的文艺晚会。同月,她又与同事代表本院参加石门县“作风、廉政、建设”电视辩论大赛,通过激烈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在33个参赛单位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充分展现了当代检察官的风采。2010年五四青年节,她又积极参加“青年检察官送法进校园以案说法”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为石门县澧斓完中初二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从一名下岗工人到匡扶正义的检察官;从一名反贪侦查员到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从一名业余文艺爱好者到舌战群雄的辩论赛高手,从一名水乡妹子成长为驰骋“湖南屋脊”的女检察官,李晶晶总是以一个华美的转身实现着自己的人生梦想。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覃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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