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使者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掠影
在洞庭湖畔,沅水之滨,活跃着这样一群人,他们崇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访民意,察民情,顺民心;为了千家万户的安宁、和谐,经济组织之间的纷争化解,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们不遗余力,演绎了一幕幕感人的故事,深受老百姓的称赞,他们就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们。
依法破产,为改革助力
从1996年常德中院受理第一起破产案件起,经历了十几年,可以说到2009年,破产案件的审理已近尾声。为此,该院加紧破产债权的清收。在清算阶段,由清算组组织专门力量清收债权,难度大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业资产,采取公开拍卖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变现。如在审理常德市工程公司破产案中,赴湖北、江苏等地收回债权10多万元。
为妥善处理涉及搬迁事宜,维护稳定大局,正确对待破产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及各类遗留问题诱发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消除破产案件审理的各种矛盾和阻力,全面体现企业破产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在审理湖南省常德工程公司破产一案中,对强行占住破产财产的7名住户,主审法官与清算组屡次上门做工作,又两次召开职工座谈会,及时与职工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并针对其意见,从法律的角度指导有关部门如何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苦口婆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有2户被感动自动搬迁。其余5户不得不强制执行,及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详细审查债权人的申报资料,对有抵押担保要求优先受偿的债仅,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定其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对合法有效的抵押,确保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如在审理湖南雄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债权人石门县望洋农村信用社申报了抵押债权110万元,经审查,该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真实,形式要件合法,合议庭评议后,认定了该抵押合法有效,望洋信用社优先受偿110万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十几年的辛苦汗水,换来的是审理破产案件120多起,依法处理资产近30亿元,协助有关部门安置职工7万多人,确保了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现。中院的做法受到了最高法院、省高院及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肯定。
公正司法,台商利益的护卫者
做人民利益的护卫者,是中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们的执着追求。在办案中,他们不为名利,执法如山,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院民二庭受理的常德清蓝水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克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决议侵害合营者权益纠纷案,常德清蓝水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三方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一方为台商。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社会关系复杂,引起了高层的高度关注,国台办、省台办、市台办多次来人、来函询问案件审理情况,监察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领导同志有过多次批示,省高院也派人先后几次到常德中院进行指导。因此,在审理该案时,承办人慎之又慎,采取精心组织庭审,严谨、详实地写好审理报告,合议庭反复斟酌,庭长亲自出面,认真、负责地向院审委会及上级作好汇报等措施,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保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为台商在常德投资营造了一个好的法治环境,社会效果远远高于该案本身的法律效果。
司法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中院始终将亲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在实处。对涉及到本庭涉诉信访的案件当事人,从不推诿,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救助。每年,该院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0万元以上,让家境困难的弱势群众能打得起官司。
民二庭承办的邱某与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邱某是车辆承包人雇请的一名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由于个人的不慎导致二级伤残,花了20多万元医疗费,结婚不久的妻子也离他而去,可以说是人财两空。官司从2006年一直打到2009年,先后经过了5次诉讼。
该院受理此案后,邱某的家属对此案极不放心,专门从乡下赶来找承办人,诉说苦楚,承办人在接待时得知其为了凑齐来常德的路费,将一只生蛋的母鸡卖了,感到很不是滋味,接待完之后,赠送其100元作为回程路费,并表示将到其家里看望邱某,了解具体情况。为了妥善处理此案,庭长与承办人一道带上慰问品到邱某家探望,还先后两次到某公司协商。最终促成某公司愿意向邱某支付19万元现金,该案结局圆满,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表示感谢。事后,某公司领导很坦率地说,没想到你们这么好的作风,不厌其烦,亲自上门办案,令人感动。(通讯员 朱梅安)
(转自2010年9月8日《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