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基层建设示范院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5-19 12:03:40 点击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重点指导工作的通知,根据近年来全省基层院建设的情况,湖南省检察院确定桃源县院等14个基层院为全省基层建设示范院。这是桃源县院连续第二次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基层建设示范院。省院明确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朱国祥同志重点指导该院,帮助该院总结经验、找准不足,充分发挥对全省基层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 (莫雅球)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