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检察院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全员查找廉政风险和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促进廉洁从检。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检察权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为抓手,以创新方式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为保障,建立全覆盖、多层次、权责明晰、流程优化、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认真清权确权。根据全体干警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执法办案权力和人、财、物管理等处置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各项权力运行的轨迹、涉及责任主体个数等。
二是查找廉政风险。根据检察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采取自身查找、集体评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全面排查各部门及干警个人在岗职责、工作流程和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在执法岗位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并按规定填写部门及干警个人《廉政风险识别要素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三是实施风险评估。对查找出的风险点,从风险发生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高”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次之,“低”表示廉政风险较小。
四是制定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评估的风险等级,对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以及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预警和问责三项机制。在全院范围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具体、科学实用的防控措施,逐步形成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与评先评优、兑现奖惩和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各部门对廉政风险机制建设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每年年底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张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