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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模式下的法院作风建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7-25 10:31:46 【字体:

——桃源县人民法院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法院形象探析

  坚持“严”字当头,不搞“网开一面”,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区别对待”,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今年初,桃源县人民法院出台《桃源县人民法院队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八条规定》,对法官的一言一行、执法办案作出明确规定,这仅仅是该院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法院形象的举措之一。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具体措施,如何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法院形象,这是新任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政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他认为队伍的好坏与作风的好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过院务会多次讨论研究,该院开始实行“零容忍”模式的作风建设,促使干警政治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优良、执法更加公正。

  一、以“我来做回当事人”为切入点,引导法官换位思考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经过分析研究,确定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立足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好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找准阻碍当前法院工作和发展的症结,今年4月8日至4月12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政带队,全体班子成员和专职委员组成的13个小组,携带《桃源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手册》、《桃源县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白皮书》等资料赶赴全县39个乡镇、桃花源管理区、部分科局和民营企业开展司法为民调研活动,受到各界一致好评。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干警围绕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院形象,积极建言献策。调研活动结束时,通过认真梳理归纳总结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该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大力开展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的“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

  “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是桃源县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感情上认同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公正常德行”、“审判执行监督”政协民主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创新,也是从根本上改进法院作风、提升队伍形象、宣传法院工作的有效手段。通过这一活动重点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等四个方面的教育,以切实解决干警思想观念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把这一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活动要求每位干警至少结对指导一位当事人如何依法诉讼,告知诉讼风险、举证责任、开庭期限,负责判后答疑,做好信访稳控,引导干警换位思考,改进审判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着力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5月31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举行了“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启动仪式,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政等10位院领导与10位当事人结成对子,在宪法法律框架下,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诉讼,提供法官可以释明或告知的法律服务。具体活动中,每位干警都撰写了参与活动笔记,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并将在年底举行演讲比赛。今年上半年,共有46名干警参与“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以“零容忍八条规定”为着力点,彻底转变执法作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努力探求从长效机制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和纪律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是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该院认为,规范干警行为,必须向管理要公正、要效益、要形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领导决策用制度推行,干警行为用制度约束,各项工作用制度考评。为此,该院经过认真研究,力举群策群力,经过全院上下反复谋划、讨论、修改,制定、完善了18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内容涵盖法院管理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逐步构建起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1月31日,该院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队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八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八条“零容忍”违法违纪行为:一是私自联系办案,造成重大影响的;二是私收私管及挪用涉案款物的;三是接受吃请影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是伪造法律文书、丢失案件重要材料的;五是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办案的;六是不服从组织安排和指挥调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是索要、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款物的;八是对当事人态度横蛮、粗口甚至动手伤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这一制度的出台,对彻底转变干警执法作风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今,该院管理制度形成了三个特点:一是审判执行管理方面,制定了有关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委员会工作、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要求和评比办法、办案能手评比、庭审观摩评比、执行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队伍管理方面,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法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三是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安全保卫、卫生、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招待费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为使这些制度落到实处,融入到每一位法官的日常行为中去,该院坚持“有制必依,施制必督,违制必究”的原则,成立了岗位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考核和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全院,从而使广大干警都能用制度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以“创新四项制度”为立足点,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

  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新形象,必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桃源县人民法院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以创新制度促公正,以优化制度树形象。

  1、创新建立“立案预告提示谈话”制度。针对群众反映诉讼中的暗箱操作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公开、司法透明”的理念,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在立案时,当事人除收到一张诉讼风险告知书外,还强化诉讼引导,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预告提示谈话实施办法》,明确了立案法官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谈话方式,强化了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提高了当事人服从判决、尊重判决的自觉性。今年来,对829人进行立案告知谈话,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起,从而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了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2、开展“见证司法公正主题年”活动。为破解社会反应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开展了“见证司法公正主题年”活动,攻克了大批疑难案、骨头案,彰显了法律尊严。该院进一步加强了39个乡镇执行工作联络站功能,形成了强有力的“大执行”联动格局。推行“阳光执行”,建立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听证制度,保证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程序合理、操作规范;推行被执行人信息上网公开制度,依托桃源县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曝光拒不执行行为,利用媒体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监督和了解执行进展情况。今年初,成功执结了震惊全国的理公港镇“1993.3.14”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25位死者家属、38位受伤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3、创新建立“法官判后答疑”制度。为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严控“结案出口”,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法官判后答疑实施办法》,由承办法官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疑问进行耐心解释。通过行使判后释明,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避免了个别当事人重复申诉、无理上访,缓解了群众“申诉难”的问题,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4、创新建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了“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制度,提高了民商事审判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的裁判质量,降低了涉诉案件发生率。今年来,该院开展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指导会议9次,研究讨论复杂疑难案件28件。开展了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新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集中研讨等活动,切实解决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审判质量。

  桃源县人民法院通过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了形象,促进了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1至6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审结1080余件,结案率为73.68%;执结300余件,执结率为69%,执结标的额540余万元。

  (桃源县人民法院  敬志恒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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