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公安强化督察职能 有效推动全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近年来,鼎城区公安局不断强化警务督察的职能职责,有效提升了全局队伍执行力,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积极搭“台子”,全力支持督察依法行使职权。一是给“权”,树立督察权威。重视和加强督察工作,首先就是要给“权”。鼎城区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除按照《督察条例》开展工作外,还被特别赋予行使如下职权:一是工作监督检查权。警务督察队长列席局党委会,对全局工作全程行使监督、建议权。二是结果处理权。警务督察部门作出的督察处理意见,经局党委审定即为党委决定,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三是评先评优否决权。单位、民警评先评优在呈报之前需经警务督察部门审核通过。二是给人,加强督察力量。将纪检督察从政工部门分离出来,成立纪检督察室,专设了警务督察队,在全局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从相关单位调配3名骨干力量充实到纪检督察室。目前,局警务督察队有4名专职督察民警,力量大为增强,有效加强了该局警务督察工作。三是给钱,改善督察条件。安排专项资金,完成全局“网上督察”系统建设,为纪检督察室配备了一台新的警用车辆,购置了两套密拍设备,两台专用照相机,改善了纪检督察工作条件,保障其有效开展工作。
二、适时挥“鞭子”,强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开展专项督察,推动业务工作快出成效。把开展专项督察作为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2012年以来,在“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侦查破案百日行动”、“三打一整”专项行动等全局性重大工作部署中,区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均开展了专项督察,共发局长督办令3份、督察通报10份,整改问题38个,先后对24个行动战果落后的单位进行了每日跟踪督导,迅速提升了行动效果,强力推动了全局各项中心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严格执法督察,确保执法活动安全规范。2012年,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区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积极开展了“五涉整治”、“涉案财物管理”、“执法不作为整治”、“执法安全大检查”等执法专项督察活动,共受理群众投诉31件,办结31件,纠正违规执法问题17起。特别是在去年开展的“破案会战”行动中,纪检督察室根据局党委要求,对全局各执法办案单位侦办的42起“家电下乡”合同诈骗案件开展跟踪执法督察,督导各单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并及时将30余万元涉案钱物督缴入库,促进了执法规范,有效防止了部分单位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苗头和问题。三是坚持现场督察,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在平时的集合、开会、值班、执勤等日常警务活动中,坚持必须由警务督察民警现场督察,并当场纠正警容风纪后,再由局领导安排部署工作的做法,对作风拖拉、行动迟缓、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庄、态度不严肃等纪律作风问题当场予以纠正。2012年以来,纪检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80余次,有力促进了全局民警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去年5月,全局民警异动调整后,纪检督察部门牵头组织指挥中心、政工室等单位的民警分成4个督导组,连续对全局34个派出所夜间值班备勤情况进行了3次现场督察,使各派出所工作迅速步入正轨。
三、常常拉“袖子”,努力确保民警队伍不出问题。一是严密事前预防。针对民警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易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督察部门采取经常发短信“温馨提示”等方法,时刻提醒全局民警始终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并通过不定期抽查警规警纪熟悉情况、突击检查值班备勤情况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察,随时对民警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力争“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切实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二是严肃事中警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和倾向,纪检督察部门及时采取警示性谈话等方式开展针对性督察,帮助民警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回归“正轨”。去年以来,纪检督察室先后对5位民警进行了警示性谈话,效果良好。三是严格事后处理。对于督察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督察室严格查处,依规处理,绝不姑息。2012年以来,纪检督察室共查处3起违纪违规案件,给予3名民警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建议取消了2个单位、4名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
(鼎城区公安局 田勇 钟定安)